什么是終身監禁
終身監禁是英美法系刑法中監禁刑的一種。即把犯罪人監禁終身,限制其人身自由直到死亡的刑罰。適用于較嚴重犯罪。理論上罪犯需在監獄被關押終身,但實踐中通常被假釋、減刑或赦免。終身監禁是僅次于死刑的刑罰,在美國已廢除死刑的州則成為最高等級的刑罰。它適用于謀殺罪等嚴重的犯罪。美國有的州的刑法規定終身監禁適用于a級重罪。
在中國沒有終身監禁這一刑罰,但是在2016年我國加大對貪污受賄罪的懲罰力度,規定今后犯貪污罪的數額特別巨大、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的罪犯,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終身監禁”不受服刑表現影響
針對《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貪污罪、受賄罪判處死緩減為無期徒刑后終身監禁的規定,該司法解釋明確了終身監禁適用的情形,即判處死刑立即執行過重,判處一般死緩又偏輕的重大貪污受賄罪犯,可以決定終身監禁。
同時,凡決定終身監禁的,在一、二審作出死緩裁判的同時應當一并作出終身監禁的決定,而不能等到死緩執行期間屆滿再視情況而定。終身監禁一經作出應無條件執行,不得減刑、假釋。
司法解釋將賄賂犯罪的財物,由貨幣、物品擴大為以貨幣結算的財產性利益,如房屋裝修、債務免除、會員服務、旅游等。對刑法“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認定作了擴張解釋,規定國家工作人員收受財物,事先雖未接受請托,但可能影響職權行使的,視為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
司法解釋還對國家工作人員“身邊人”的貪污受賄犯罪作出明確規定,并且規定將貪污、受賄贓款贓物用于公務或者社會捐贈的,不影響犯罪認定。司法解釋還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犯罪,同時濫用職權損害國家人民利益的,除刑法另有規定的一律實行數罪并罰。
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長裴*鼎表示,“終身監禁”一旦作出,就無條件執行,不受服刑表現的影響,不得減刑、假釋。
綜上所述,終身監制刑罰的對象一般是對于觸犯受賄罪,貪污罪的國家工作人員。這種措施秉承著我國廉潔自律的法律工作精神。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雇傭關系傷殘賠償標準是多少
2020-11-25私企不發工資怎么解決
2021-01-10著作權法中的延伸性集體管理是否合理
2021-02-28交通事故傷殘評定有幾級
2021-01-16交通肇事致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26離婚財產如何分配離婚財產分配原則
2021-02-01我國各省市交通事故精神損害撫慰金賠償標準
2021-02-01集體土地有商住房證有法律效益嗎
2021-01-02勞動派遣方式中勞務用工法律風險
2021-01-15交通意外險何時不理賠
2021-02-27個人旅游意外保險條款
2021-01-04飛機延誤險賠償太低怎么辦
2020-12-10家庭財產保險不承保的財產有哪些
2021-03-22原保險合同成本如何確認
2020-12-23人壽保險合同到期要怎樣繳費
2021-03-14保險合同和保險合同主體的定義是如何的
2021-01-06住房責任保險的含義是什么
2021-01-14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后客戶如何辦理索賠
2021-01-04什么是保險公估人及認定標準
2021-03-19保險利益原則在保險合同適用中的差異性
2021-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