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構成交通肇事罪。
一、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
1、酒后、吸食毒品后駕駛機動車輛的;
2、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的;
3、明知是安全裝置不全或者安全機件失靈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4、明知是無牌證或者已報廢的機動車輛而駕駛的;
5、嚴重超載駕駛的;
6、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
二、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發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具有上述1-3項及1-5項情況,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即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
2、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傷五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3、死亡六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4、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六十萬元以上的。
三、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
交通肇事后,單位主管人員、機動車輛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車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論處。
四、以故意殺人罪或者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行為人在交通肇事后為逃避法律追究,將被害人帶離事故現場后隱藏或者遺棄,致使被害人無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嚴重殘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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