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毒是怎樣的行為
販賣毒品在我國是屬于非常嚴重的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條?【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無論數量多少,都應當追究刑事責任,予以刑事處罰。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一)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數量大的;
(二)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武裝掩護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檢查、拘留、逮捕,情節嚴重的;
(五)參與有組織的國際販毒活動的。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二百克以上不滿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滿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數量較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鴉片不滿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滿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從重處罰。
對多次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未經處理的,毒品數量累計計算。
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建議咨詢專業的意見,詢問律霸網的專業律師來處理,以最大限度的維護自身的和合法權益,保護你的利益不受傷害。如果你有不了解的地方。也可以查找相關的法條解決。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受留置權限制的固定資產是不動產嗎
2021-02-06房屋抵押貸款核對哪些信息
2021-01-15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傷害的公司有責任嗎
2020-12-11民事一審有終審判決嗎
2020-12-13離婚后坐牢前妻孩子可以探望嗎
2021-03-24晉城勞動爭議仲裁申請書怎么寫
2021-01-20央行新規,發微信紅包須證明"你是你"
2020-11-18消費合同多久生效
2021-03-01醫療糾紛的防范措施有哪些
2021-02-06業主實現共有物權有哪些形式
2021-03-23怎么認定房屋中介欺詐
2020-11-13勞動調解途中反悔怎么辦
2021-03-20保險單的法律效力有哪些
2021-01-27人身意外傷害險有什么獨特的特點
2020-12-11飛機延誤什么時候給賠償
2021-01-25三責險賠誤工費嗎
2021-01-23撞死人保險公司賠償標準是什么
2021-03-24學生意外保險理賠范圍是什么
2021-02-20被保險車無證駕駛保險公司能否免責?
2021-01-18獲賠17萬 隨州國壽新簡身險理賠第一單
2021-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