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犯罪大多系單純舉動犯或抽象危險犯,此情形,該行為在實行瞬間即已既遂,即非結果犯,自無結果地適用問題。
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以致發生這種結果的,是過失犯罪。
相關法律知識:
網絡犯罪結果地應享有管轄權
對于網絡犯罪結果地應否享有管轄權的問題,一部分學者持否定態度。理由在于:網絡犯罪大多系單純舉動犯或抽象危險犯,此情形,該行為在實行瞬間即已既遂,即非結果犯,自無結果地適用問題[8]。而在放棄“結果地”連結點的情況下,如果有必要處罰,即所發生的法益侵害必須處罰,那么,可以適用以保護國家法益為宗旨的保護主義原則。如果本國國民是網絡犯罪的被害者,可以適用消極的屬人主義原則[9]。
上述理由是不能成立的。首先并非只有結果犯才有結果地。按照我國刑法理論通說,結果犯是指以法定結果為犯罪既遂標志的犯罪。而有些犯罪雖然不以法定結果為既遂標志,但它的成立可能包含有結果的要求。如誹謗罪即是,沒有發生一些較嚴重的結果,那么談不上“情節嚴重”構成犯罪,所以哪怕是行為犯、舉動犯等,它們也是有結果地的。其次,網絡犯罪也并非全都是舉動犯或抽象危險犯。雖然網絡犯罪的概念迄今還眾說紛紜,但從國外較為通行的《網絡犯罪公約》的界定來看,它包括以網絡為犯罪對象的犯罪和以網絡為犯罪工具(或場所)的犯罪。如借助網絡故意殺人的犯罪,顯然就是結果犯且存在結果地。再次,如果放棄以結果地為連結點,適用保護原則或屬人原則,那么按照各國慣例,這兩項原則的適用基本上都有雙重犯罪原則的限制。假設行為地國不認為該行為是犯罪,其他國家即使有心管轄,恐怕也無能為力。如2000年5月,菲律賓的兩名犯罪嫌疑人制造了“愛蟲”病毒,給包括菲律賓在內的許多國家的網絡用戶造成了巨大損失,但是,由于菲律賓沒有確切的法律依據對其定罪量刑,所以該案最后只能不了了之。而依據屬地原則主張管轄則不受雙重犯罪的限制,這就凸現了這類案件中以結果地為連結點的必要性。此外,我國刑法在屬地原則中已經立場鮮明地采取了遍在說,如果僅僅因為犯罪中介入了網絡的因素就改變原有的規定,法律穩定性、嚴肅性何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只要立案就沒有追訴期嗎
2020-11-15開發商抵押給銀行的房產能賣嗎
2021-02-19經濟犯會判死刑嗎
2021-03-06民事糾紛的解決與審判制度
2021-03-18非法同居有罪嗎
2021-01-07交通肇事逃逸與交通肇事有什么不同
2021-02-24主合同找不到了擔保合同還有效嗎
2021-03-19法院保全銀行卡的期限
2021-03-17如何避免購房定金糾紛
2021-02-13拘留期間能否解除勞動關系
2020-12-08雇傭合同是否屬于勞務派遣
2020-12-18計件工人被裁員的怎么補償
2021-01-15不能投保貨物運輸保險的物品
2021-03-26國際貿易貨物運輸保險程序
2021-03-07婚內投保婚后保險單是否要分
2021-03-22肇事逃逸保險公司拒賠案件
2020-12-27保險合同全部是格式條款嗎
2021-01-02事故認定書對方不簽字保險理賠嗎
2020-12-30如何挽救盜搶損失
2021-02-25保險代理人的代理權是如何產生的
2021-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