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確定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特征: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金融票證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違反規定”,是指違反有關金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銀行金融機構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與業務規則。“為他人”不僅包括為自然人,而且包括為單位。“保函”,是指銀行辦理代客擔保業務時,應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開出的保證函件。“票據”指金融票據。“存單”即銀行存單。“資信證明”,是指提供客戶的財產狀況、償還能力、信用程度等情況的證明文件。“造成較大損失”,應從經濟的觀點考察,既包括使金融機構遭受較大損失,也包括使其他有關個人或單位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
案例:
我的女朋友在農村合作信用社上班,最近他們信用社主任因挪用銀行資金被逮捕。現在,我的女朋友和另一個前臺操作員也被檢察院批準逮捕。逮捕罪名是挪用公款和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我的女朋友確實沒有挪用公款這個我知道。但是確實存在違規出具金融票證,而且這些違規基本上都是在主任的指使下實施的。她不是專業銀行從業人員,所以并不了解主任這么做是干嗎,現在才知道在挪用公款。請問這種情況下,我女朋友能被確認為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嗎?(主任挪用公款大概5、6千萬)
律師解答:
挪用公款的表現形式不僅僅是為自己挪用,也有可能給他人使用,至于你朋友涉嫌何種罪名,則要根據調查的證據材料具體分析。
相關法律知識:
一、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八條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概念及犯罪構成
(一)概念
違規出具金融票證罪,是指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
(二)特征
1、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金融票證的管理制度。
2、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規定,為他人出具信用證或者其他保函、票據、存單、資信證明,造成較大損失的行為;“違反規定”,是指違反有關金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及銀行金融機構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與業務規則。“為他人”不僅包括為自然人,而且包括為單位。“保函”,是指銀行辦理代客擔保業務時,應申請人的要求,向受益人開出的保證函件。“票據”指金融票據。“存單”即銀行存單。“資信證明”,是指提供客戶的財產狀況、償還能力、信用程度等情況的證明文件。“造成較大損失”,應從經濟的觀點考察,既包括使金融機構遭受較大損失,也包括使其他有關個人或單位遭受較大損失的行為。
3、犯罪主體是特殊主體,即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工作人員,單位也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主觀方面是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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