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商標法》規定:馳名商標字樣用于商業活動中,屬于經濟犯罪行為,應當依法判以十萬元的經濟處罰。
國家依法創立馳名商標保護制度,旨在保護商標權利人的的利益,以便維護消費者利益和市場競爭秩序。
因此,企圖利用馳名商標字樣在商業活動中進行不正當競爭,就動機而言本身已經違背了國家創立馳名商標保護制度的初衷。
可見,馳名商標不是商業策略,而是維權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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