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脫密期管理制度內容
商業秘密是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權利人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權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設計資料、程序、產品配方、制作工藝、制作方法、管理訣竅、客戶名單、貨源情報、產銷策略等技術信息和經營信息。在實踐中,商業秘密對于用人單位有著重要的意義,如果商業秘密沒有保護好,很可能帶給單位致命的打擊。因此很多用人單位一般都采取保密措施,包括訂立保密協議,建立保密制度及采取其他合理的保密措施。
1、《保密法》第三十八條規定:涉密人員離崗離職實行脫密期管理。涉密人員在脫密期內,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保密義務,不得違反規定就業,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國家秘密。
2、涉密人員的脫密期應根據其接觸、知悉國家秘密的密級、數量、時間等情況確定。一般情況下,核心涉密人員為3年至5年,重要涉密人員為2年至3年,一般涉密人員為1年至2年。脫密期自機關、單位批準涉密人員離開涉密崗位之日起計算。對特殊的高知密度人員,可以依法設定超過上述期限的脫密期,甚至在就業、出境等方面予以終身限制。
3、涉密人員離崗的,脫密期管理由本機關、本單位負責。涉密人員離開原涉密單位,調入國家機關和涉密單位的,脫密期管理由調入單位負責;屬于其他情況的,由原涉密單位、保密行政管理部門或者公安機關負責。
小編提醒您,在這段時期之內,用人單位可以把員工調至不需保密的部門工作,以確保員工不再接觸新的商業秘密,因此,脫密期也可以稱為提前通知期。以上就是為您總結的相關資料,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律霸網致力于打造優秀的法律咨詢平臺,如果您還有疑問,歡迎進入律師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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