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處罰并不是從輕處罰,其是指在最低法定刑以下進行量刑。現實中,只要被告人具有一定的情節,那么就可以申請減輕處罰。究竟什么情況下可以或應當減輕處罰呢?以下是具體介紹。
一、減輕處罰情節的種類
減輕處罰情節的種類包括法定減輕處罰情節、酌定減輕處罰情節兩種。
1、法定減輕處罰情節。又稱“應當情節”或“確然情節”,這是刑法規范明文規定的,在量刑時必須予以考慮并適用的情節。2、酌定減輕處罰情節,又稱“可以情節”是由許可性刑法明文規定的,在量刑時應該予以考慮,并有權決定是否適用的情節。它又分法定酌定減輕處罰情節和案情酌定減輕處罰情節兩種:⑴法定酌定減輕處罰情節,即刑法明文規定可以減輕處罰的。⑵案情酌定減輕處罰情節,是指在刑法規定減輕處罰情節之外,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經最高法院核準,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處刑罰。
二、減輕處罰情節的內容
具備下列條件,應當減輕處罰:
1、法定減輕處罰情節。依刑法規定,具有“應當減輕處罰”功能的情節有:⑴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犯;⑵防衛過當;⑶避險過當;⑷中止犯;⑸從犯;⑹脅從犯;⑺犯罪后自首,又有立功表現的。
2、法定酌定減輕處罰情節。依刑法規定,具有“可以減輕處罰”功能的情節有:⑴在國外犯罪已在外國受過刑事處罰的;⑵尚未完全喪失辯認或控制自已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⑶聾啞犯或者盲人犯;⑷預備犯;⑸未遂犯;⑹被教唆的人沒有犯被教唆罪的教唆犯;⑺犯罪后自首的;⑻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的立功表現的或有重大立功表現的;⑼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⑽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11)介紹賄賂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付介紹賄賂行為的。
3、案情酌定減輕處罰情節。刑法第63條沒有列出案情減輕處罰情節,只是表明根據案件的特殊情況這一原則性規定,給司法實踐中的應用帶來一定困難,根據司法實踐及刑法規定,下列情況可以認為是“案件的特殊情況”:⑴主觀惡性不大,社會影響較小,社會危害性不大,偶爾犯罪的;⑵犯罪既遂后,案發前,采取積極補救措施,挽回損失,減小社會危害性的;⑶由于被害人的明顯過錯或出于義憤,引起一時激憤而重傷、殺人犯罪的;⑷犯罪后案發前或取保候審期間,有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或有發明創造、重大技術革新的;或在日常生產生活中舍已救人的,或在抗御自然災害、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或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⑸其它案件特殊情況,群眾一致公認合情合法的。
三、減輕處罰情節的適用
減輕處罰情節在法定刑以下減輕處罰,包括:⑴低于整個法定刑的最低刑判刑,如搶劫罪判3--10年有期徒刑,最低刑是3年有期徒刑,減輕處罰判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更輕的刑種:拘投、管制。遇到有排列刑種時以最低的刑種算。如盜竊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這當中法定最低刑是管制,減輕處罰則可以免予刑事處分。⑵低于某一量刑幅度的最低限度判刑,如搶劫罪有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和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兩個量刑幅度,在低于第一個量刑幅度最低刑判刑的,是在整個法定刑以下判刑,在低于第二個量刑幅度最低刑即10年有期徒刑以下判刑的也是減刑,這要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而定。
四、適用減輕處罰應注意的幾個問題
1、減輕處罰主要適用于主刑,不適用于附加刑。
2、在同時遇有加重、從重、減輕處罰情節時,應根據情況,分清主次、輕重,依法衡量,不能只傾向于減輕或從重、加重。
3、判決并處罰金不是減輕處罰的理由。
4、死刑緩期執行、緩刑不是減輕處罰。
刑法中包括減輕處罰和從輕處罰的情景,兩者在有些情況下是并有的,這就使得在很多情況下將減輕處罰的情景與從輕處罰的情景混同。而且刑法中也包括應當減輕處罰和可以減輕處罰的情景,要分清案件應當適用的規定還得從具體案件情況分析。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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