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權終止的概念及情形是怎樣的
專利權終止的概念
專利權的終止是專利權因保護期屆滿或未屆滿而專利權人未繳納年費或書面聲明放棄專利權失去法律效力。專利權終止后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將有關事項登記于專利登記薄,并在專利公報上公告。專利權終止后,其發明創造就成為公共財富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利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
(一)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
(二)專利權人以書面聲明放棄其專利權的。
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登記和公告。c
專利權終止的情形
專利權終止的情況主要有下列三種:
1、期限屆滿終止發明專利權自申請日起算維持滿20年,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自申請日長起維持滿10年,依法終止。
專利權期限屆滿依法終止的,專利局應當通知專利權人,并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后,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管理,并且至少再保存3年。
2、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終止
專利局發出繳費通知書,通知專利權人補繳本年度的年費及滯納金后,專利權人在專利年費滯納期滿仍未繳納或者繳足本年度年費和滯納金的,自滯納期滿之日起兩個月內,最早不早于一個月,專利局作出專利終止通知,通知專利權人,專利權人未啟動恢復程序或恢復未被批準的,應在終止通知書發出四個月后,在在專利登記簿和專利公報上分別予以登記和公告。之后,將專利申請案卷存入失效案卷庫。
專利終止日應為上一年度期滿日。
3、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
專利權人自愿將其發明創造貢獻給全社會,可以提出聲明主動放棄專利權。專利權人主動放棄專利權的,應當使用專利局統一制定的表格,提出書面聲明。
放棄專利權只允許放棄全部專利權,不允許放棄部分專利權。放棄部分專利權的聲明視為未提出。專利權人不是真正擁有人,惡意要求放棄專利權后,專利權真正擁有人(必須提供生效法律文書來證明)可以要求撤消該聲明。
放棄一件有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的專利時,應當由全體專利權人的同意,并在聲明或其它文件上簽章。兩名以上的專利權人中,有一個或者部分專利權人要求放棄專利權的,應當通過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改變專利權人。
專利權該如何繼承
公民的專利權是指專利權人對其依法取得專利的發明成果在一定年限內享有的獨占權或專用權,也有人身權和財產權之分。
人身權是指專利權人在其專利產品或該產品的包裝上標明專利標記和專利號的權利;發明人或設計人在專利文件中寫明自己是發明人或設計人的權利。這種人身權利不能作為遺產轉讓。
財產權是指專利權人享有專門制造、使用、銷售其專利產品的權利;轉讓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權利;依法準許他人實施自己專利并取得使用專利費的權利等,這些財產權利可以繼承。
專利權人對其依法獲得的專利享有獨占實施權(包括制造權、使用權、許諾銷售權、進口權)、轉讓權、實施許可權、署名權。
繼承專利權,是指繼承人在專利權的保護期內,繼承其中的財產權利部分,如許可他人使用專利權、收取專利使用費的權利等。
發明專利權的期限為20年,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期限為10年,均自申請日起計算。因此,繼承人繼承專利權保護期內行使,過了期限,專利權人便喪失了專利權,他人可以無償使用該專利,也就談不上繼承的問題了。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專利權終止的概念及情形是怎樣的”問題進行的解答,專利權終止是指法律對專利權保護的結束,權利權終止后,專利管理部門應該進行登記,并且對外公布。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簡介:
楊余娜律師(聯系13282211144),寧波本地人,2011年8月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曾在寧波市**區人民法院和寧波市公安局**分局工作多年,現為浙江共業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業務專攻方向:刑事、民商事(含民間借貸、買賣合同、債權債務、婚姻繼承、交通事故、工傷賠償等多方面的案件)、企業法律顧問。楊余娜律師受過專業性法學專業教育,對所承辦的案件一絲不茍,認真負責。對于刑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利用多年的公安工作經驗和資源,根據不同案件情形針對性提出有利辯護或策略。對于民商事案件,楊余娜律師具有深厚的理論功底和豐富的法院實踐工作經驗,根據不同案件事實和證據尋找突破點,最大程度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楊余娜律師業余研究風水,發現通常來找律師的當事人,均在一定程度上受住宅或辦公樓風水、面相或八字等困擾或影響,可通過一定方式化煞、補喜用神等方式增加運勢!
制毒的犯罪分子會全部被判處死刑嗎
2020-12-19打擊危害公共衛生罪的主體是什么
2020-12-06申請再審,律師費是否另算
2021-01-092020年侵害姓名權應負什么責任
2021-01-01域名搶注的構成要件
2021-02-18租賃權與抵押權發生沖突,哪個權利更優先?
2020-11-16合同無效是否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2021-03-12姥姥姥爺算法定監護人嗎
2020-12-19哪些繼承人喪失繼承權?
2021-02-28執法中隊蓋章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18花唄部分用戶接入央行征信,上了征信黑名單怎么辦
2020-12-30大學生上課玩游戲猝死學校有責任嗎
2020-12-02勞動合同范本(2008用人單位版)
2020-11-24可變更勞動合同內容的情形有哪些
2021-02-06單位終止勞動合同如何支付補償金
2020-12-20與職工解除勞動關系 單位有轉移檔案義務
2021-02-22原公司注銷工齡怎么認定
2020-11-09未登記的房產能繼承嗎
2020-12-16勞動爭議案件辦案指南
2020-11-16勞動糾紛多長時間內能去仲裁
2020-1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