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從公告之日起成立嗎
依據我國專利法的規定,專利權應該從專利管理部門公告之日起開始生效,申請人取得專利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三十九條 發明專利申請經實質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發明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發明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發明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條 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經初步審查沒有發現駁回理由的,由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作出授予實用新型專利權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權的決定,發給相應的專利證書,同時予以登記和公告。實用新型專利權和外觀設計專利權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申請宣告專利無效的結果有哪些
根據專利法第49條的規定,專利復審委員會對無效宣告請求的審查決定有以下三種情況:
1、無效宣告請求理由成立,依法宣告該專利權無效。根據專利法第59條規定:“宣告無效的專利權視為自始即不存在“。隨著專利權被宣告無效,專利侵權糾紛市區爭議的基礎,未提起訴訟的則不能以專利侵權為由提起訴訟,對己提起訴訟尚未作出判決或已經做出判決尚未執行的,則應駁回其訴訟請求或終結執行。
2、無效宣告請求理由成立,依法宣告該專利權部分無效,或修改權力要求書后,該專利權繼續有效。專利權被宣告部分無效時,情況比較復雜,要根據具體問題具體分析。如果實施行為所涉及的部分專利技術內容被宣告無效,則糾紛?的解決應與前述第1種情況產生的結果相同。如果實施行為所涉及的部分專利技術內容被維持繼續有效,則要根據專利法第59條的規定,以該專利的權力要求書限?定的范圍與該實施行為所涉及的技術內容進行對比后再做出結論。
3、無效宣告請求理由不成立,駁回無效宣告請求,維持原專利權繼續有效。在這種情況,專利權被維持繼續有效,說明該專利權的存在并未造成對公眾利益的侵犯,因此應依法維護專利權人的合法權益。但是,專利權繼續?有效,并不等于實施行為就一定構成專利侵權,還需要對實施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依照專利法的規定結合專業知識做出具體的分析判斷。
專利權許可的方式有哪些
1、獨占許可。是指許可方規定被許可方在一定條件下獨占實施其專利的權利,這種許可的特點是許可人本人也不能使用這項專利,同時也不能向任何第三方授予同樣內容的許可。
2、排他許可。是指許可人不在該地域內再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同樣內容的許可合同,但許可人本身仍有權在該地域內使用該項專利,這種許可也稱獨家許可。
3、普通許可。也稱非獨占性許可它是最常見的專利許可方式,即許可人在允許被許可人使用其專利的同時,本人仍保留著該地域內使用其專利的權利,同時也可以將使用權在授予被許可人以外的第三人。
4、交叉許可。也稱互惠許可或相互許可,是指當事人雙方相互允許對方使用各自的專利。
5、分許可也稱再許可、從屬許可。指原專利許可合同的被許可人經許可人的事先同意在一定的條件下將專利權或者其中一部分權利在授權給第三方在一定條件下使用。未經許可人事先同意,被許可人無權與任何第三方簽訂分許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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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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