賠償請求人申請國家賠償應當提交什么材料
賠償請求人申請國家賠償,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1、賠償申請書,載明受害人的基本情況、賠償請求、事實根據和理由、申請日期,并由賠償請求人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2、賠償請求人的身份證明材料,賠償請求人不是受害人本人的,應當提供與受害人關系的證明;賠償請求人委托他人代理賠償請求事項的,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的身份證明;代理人為律師的,應當同時提交律師執業證復印件及律師事務所介紹函;
3、證明賠償請求涉及的刑事拘留、行政處罰、行政強制措施或者相關處理情況的通知書、決定書、釋放證明書等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材料;
4、證明侵權行為造成損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書或者其他材料。
賠償請求人不能提交前款第三項、第四項所列法律文書或者材料的,可以說明情況,接收申請的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應當將有關情況記錄在案。賠償請求人書寫確有困難的,可以向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提出口頭申請。公安機關法制部門應當制作《國家賠償口頭申請筆錄》,經賠償請求人確認無誤后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
賠償義務機關法制部門收到當面遞交賠償申請的,應當當場出具接收憑證。
賠償義務機關其他部門遇有賠償請求人當面遞交或者口頭提出賠償申請的,應當當場聯系法制部門接收;收到以郵寄或者其他方式遞交的賠償申請,應當自收到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轉送法制部門。
以上便是小編為大家提供的關于公安機關辦理國家賠償案件規定的相關內容,本文基本上已經包含了相關程序和規定的所有內容,不論是受理、審查,還是賠償、責任追究方面,都列出了一定的規定以及處理方式,希望能夠幫助到有需要的您,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登錄律霸網進行在線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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