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贓款還債后能否追繳
如果接受這筆還款屬于善意取得,根據上述規定,公安機關不能追繳,如果不是善意取得,公安機關應該追繳。
在現實生活中經常遇到使用贓款還債后能否追繳的情況。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過程中,及時、合法地追繳贓款贓物,是避免和減少國家、集體和公民財產損失的重要手段,也是保全證據的重要措施。區分是貸款人善意取得還是惡意取得,是有償取得還是無償取得,是必要的。
所謂善意取得,是指第三人在從犯罪嫌疑人處受讓(買賣、交換、還債……)該財產時,不明知這些財產為對方的非法所得而取得這些財物。所謂惡意取得,是指第三人明知這些財物是對方非法所得,但仍然通過買賣、互換、還債等方式接受這些財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執行的若干規定》第十條
被執行人將刑事裁判認定為贓款贓物的涉案財物用于清償債務、轉讓或者設置其他權利負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予追繳:
(一)第三人明知是涉案財物而接受的;
(二)第三人無償或者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取得涉案財物的;
(三)第三人通過非法債務清償或者違法犯罪活動取得涉案財物的;
(四)第三人通過其他惡意方式取得涉案財物的。
第三人善意取得涉案財物的,執行程序中不予追繳。作為原所有人的被害人對該涉案財物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通過訴訟程序處理。
有問題需要溝通解決,要是對于其中內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進一步了解,建議您及時尋求律霸網在線律師的的幫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土地劃撥的程序
2020-12-06偷窺隱私在法律上如何處理
2021-03-17非機動車違反交通規則有哪些
2020-12-29應收票據貼現的核算
2020-12-18公示催告申請后幾天催告
2020-12-05執行死刑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2021-01-25房產抵押手續
2021-01-22海外購房與國內購房的差異有哪些
2020-11-26員工自動離職是否支付經濟補償金
2021-03-11交通意外險理賠時需注意什么
2021-02-12保險繳費能暫停嗎
2021-03-09陸上貨物運輸保險的相關法律常識有哪些
2020-11-14此人身保險合同是否有效
2021-01-14人身傷害保險理賠流程
2020-12-12交通事故中從車上摔下的是否屬于交強險中規定的第三者
2021-01-07工費車保險賠償的法律依據,索賠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1投保財產保險需要注意什么
2020-12-01企業財產保險屬于哪一種保險
2021-01-07車險拒賠可以起訴業務員嗎
2021-01-12理賠遭拒消費者狀告保險公司
2021-0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