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共有專利權需取得共有人同意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共有專利使用如果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而行使專利權的,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十五條?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共有人對權利的行使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的,收取的使用費應當在共有人之間分配。
除前款規定的情形外,行使共有的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
專利權人的出質權怎么行使
1.專利權的折價?質押專利權的折價,指質權人經與出質人協議,依專利權的價格取得專利權的財產權,并從所折價金中優先抵償其債權,折價高于債權額,質權人須將差額返還出質人;折價低于債權額,質權人仍可就差額部分主張一般債權。?專利權作為無形財產,其價值難以雙方認同,協議折價時可以由有關評估機構進行估價;協商不成,則只能以拍賣或變賣方式實現質權。但是,正如有的學者所說,協議折價方式簡便、費用較低,相對于拍賣、變賣而言,更適于知識產權質押,對債權人和債務人更有利。
但是,質權人與出質人進行折價協議,不得損害他人利益、特別是在質押前專利權已經許可他人使用的,因為專利權經濟價值和使用價值的關聯性,使得其價格協議又影響其使用價值,從而影響到第三人的利益,如果質權人與出質人惡意串通。得適用擔保法之公平、誠實信用原則救濟第三人,另外,在同一專利權設有數個質權的。也容易出現對其他質權人損害情況。第三人可以請求撤銷其行為。
2.拍賣?拍賣是一種公開出賣制度,對質押專利權的拍賣一般由質權人提出,經專業機構評估后,由拍賣機構主持拍賣。也可以以質權為基礎,由質權人向法院主張,判決為一定債權而出賣專利權,此又稱強制執行的出賣。目前,我國對知識產權鑒定、評估機構和拍賣組織及其行為沒有完善的規范,使此種方式的適用受到一定的限制。但是,對于出質人與質權人來說,這是一種較公平,又易為雙方接受的方式。
3.變賣?廣義的變賣包括折價與拍賣。這里的變賣是指向第三人無公開或強制執行名義的出賣。對質押專利權的變賣也由質權人提出,并以質權為基礎行使。但質權人也應通知出質人,便于出質人進行監暫或參加應買。當然,質權人也可以請求法院出賣質押專利權。這里必須說明的是,變賣行為是質權人以自己的名義出賣和交付質押專利權的,第三人是否可以善意取得專利權的轉讓或實施許可,我國法律未有明確規定。但以交易安全和保護善意第三人利益出發,我們認為,可以適用善意取得原則,當然,第三人必須支付相當的對價。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共有專利使用如果有約定的,從其約定,沒有約定的,共有人可以單獨實施或者以普通許可方式許可他人實施該專利,而行使專利權的,應當取得全體共有人的同意。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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