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91條規(guī)定: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以財物的,或者在經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xù)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根據第三百九十條規(guī)定,對行賄罪的處罰有以下情形:
1、對一般行賄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2、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jié)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情節(jié)恃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關于情節(jié)嚴重、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標準,法律未作具體規(guī)定。從司法實踐的情況來看,應該從行賄數額、手段、次數、人數、后果、犯罪后的表現等方面進行考察。一般是指為謀取個人非法利益,一貫行賄,屢教不改的;為推銷偽劣產品而行賄造成嚴重后果的;為簽訂假合同,騙取財物而行賄的;為騙取國家出口退稅而行賄的;行賄手段或結果又牽連其他多種罪行的;用國家文物行賄或者用優(yōu)撫、救濟、扶貧、教育等專項特定款物行賄以及用黨費、團費行賄的;行賄數額巨大或特別巨大,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或者特別重大損失的;在司法機關追訴時,拒不交待罪行,偽造、隱匿、毀滅證據,與受賄人訂立攻守同盟的等等。
相關法規(guī):
商業(yè)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當的利益,給予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yè)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guī)定處罰。
行賄人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商業(yè)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工作人員以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公司、企業(yè)或者其他單位的正常管理秩序;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單位:主觀方面是故意,而且具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日的。
根據《刑法修正案(六)》第8條的規(guī)定,犯本罪,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萌者拘役;數額巨大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所謂“數額較大”是指行賄數額在5000元至2萬元以上;所謂“數額巨大”是指行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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