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辭退不給工資該怎么辦
去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公司。
公司未經員工同意單方面辭退員工是違法行為,屬于違約,按照法律規定是需要支付賠償金的。
法律規定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被辭退卻沒有拿到自己應得工資的勞動者,完全可以通過勞動仲裁的方式來給自己進行維權,不要認為公司不發工資給自己是合法的。遇到了被辭退不給工資的勞動者在這時候應該要怎么做才好,律霸網上有許多律師能提供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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