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著火損失由誰負責
新的《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侵權責任法》有效時期為2020年12年31日止,屆時與《民法典》相沖突的條款失效,由新頒布的司法解釋替換。
《民法典》生效前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十九條 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1、某人故意放火造成的火災損失,由放火人承擔賠償責任。
2、某人在使用火源的過程中過失造成火災或者因疏于管理、違反職責造成火災的,由具有過錯的人承擔賠償責任。財產所有人也具有過錯的,可以減輕失火人的責任。
3、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火災,沒有過錯人的,由財產所有人自行承擔損失。
相關法律知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
第十九條?【財產損失計算】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二十條?【侵害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賠償】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第二十一條 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可以請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等侵權責任。
看完本文的內容介紹之后大家都清楚了吧,在實踐中需要從法律的角度上來進行了解,才能知道具體的規定。當然,我們也要知道怎么利用法律的武器來進行維權,才能減少自己的經濟損失,大家都清楚了吧。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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