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的;
(2)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的;
(4)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那么要提起商標侵權訴訟,訴訟的主體是什么呢?在商標侵權訴訟中;有權利主體和責任主體這兩個基本分類。權利主體是商標權的權利人和利害關系人,權利人通常又是商標權的原始主體,他們向國家商標局申請注冊商標并獲得核準注冊。利害關系人通常則是繼受主體,他們通過商標權的繼承、轉讓或者使用許可等方式取得商標權中的部分或者全部權益。權利主體作為原告,應當有嚴格的條件,因為這不僅涉及到訴權的行使問題,還涉及到請求權的享有問題,也即商標權項下的權利(假如涉及到獲得侵權賠償等經濟利益時)由哪些主體來瓜分。其實權利和責任一樣,其享受或者承擔也應當有一定的順序。屬于第一順序的主體,他們對于權利有同等的分配機會和同一的分配順序。在他們沒有明示放棄實體權利的時候,法院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剝奪其權利。
關于商標侵權訴訟的時效,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與一般侵權行為沒有什么特別之處。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商標侵權的訴訟時效為兩年,訴訟的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該知道權利被損害時起計算。如果侵權行為是一次性的,適用兩年時效一般不會出現什么問題。但如果侵權行為是連續進行的,并且商標權人知道或應該知道的時間已經超過兩年,就會出現一個是否需要保護的問題。一種意見認為應當嚴格適用民法通則的規定,既然商標權人明明知道有人侵權卻又置時效于不顧,不及時采取措施,自然應當承擔不受保護的結果;另一種意見則認為,對于連續實施的知識產權侵權行為,從權利人知道或應該知道之日起至權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之日止已超過兩年的,人民法院不簡單地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判決駁回權利人的訴訟請求。在該項知識產權受法律保護期間,人民法院應當判決被告停止侵權行為,侵權損害賠償額應自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訴之日起向前推算兩年計算,超過兩年的侵權損害不予保護。
發現商標侵權了,應該采取積極的措施去維護自身的權利。
第一步,要注意對證據的收集。因為只有在證據充足的情況下,才有利于行政執法機關或司法審判機關對某一行為是否是侵權行為盡快的加以認定。
第二步,應該到專業的代理機構進行咨詢。專業人士會對案件進行初步的分析,并會對細節問題提供專業建議。
第三步,制作投訴書或起訴書。投訴書或起訴書的制作要注意將事實和語氣有效地結合在一起,以利于案件的順利進行。投訴書或起訴書是直接影響案件進程的最直接因素,建議委托專業人士來完成。
第四步,被侵權人可以向縣級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要求處理,有關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有權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賠償額為侵權人在侵權期間因侵權所獲得的利潤或者被侵權人在被侵權期間因被侵權所受到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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