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污染損害賠償的計算公式
(1)人身損害
人身損害包括因環境污染事故和事件而支出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一般性醫療支出費用、造成人身傷殘的特別損害、造成死亡的特別損害等費用。
(2)財產損害
財產損害包括因環境污染事故和事件直接造成的資產性財產損毀、減少的實際價值。本《方法》將財產損害分為國家財產損害、單位財產損害和個人財產損害,其中國家財產損害主要包括國有耕地、林地、濕地和草地等生產性資產的直接產品損失;單位財產損害主要包括國有和集體單位所有的固定資產和產品、半成品等其他資產的損害;個人財產損害主要包括個人所有的漁產品、農作物、畜禽和房屋等資產的損害。本《方法》所稱“財產”不包括國家和集體所有的自然資源。
(3)應急處置費用
應急處置費用指環境污染事故和事件發生后現場搶救和應急處理所發生的合理費用,包括為降低、減輕污染危害而采取的防止污染擴大而投入的物資和人力,以及清理現場、人員轉移安置等產生的合理費用。具體包括污染控制費用及現場搶救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人員轉移安置費用、應急監測費用。
(4)調查評估費用
調查評估費用指對環境污染損害評估所支出的費用,按實際評估發生的費用計算,包括現場預調查、勘察監測、污染場地調查、風險評估、損害評估費用。
(5)污染修復費用
污染修復費用指污染事故應急處理結束后,經過污染風險評估確定應該采取的將污染引發的風險降至可接受水平的人工干預措施所需費用,包括制定修復方案和監測、監管產生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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