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上漏水樓下賠償細則是怎樣的
受漏水損害的一方應首先請房屋質量檢驗部門對房屋漏水原因和如何補漏作出鑒定報告;鑒定出來后,如果是相鄰方的原因,可憑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及時給予修補,并可向相鄰方提出對修補期間造成的損害作出賠償?shù)囊?。如果相鄰方不配合,受損一方可將爭議提交到法院。
其法律依據(jù)是《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采光等方面的相鄰關系。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假若相鄰方不履行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自請施工隊從樓下維修,發(fā)生的費用可向法院提出要求樓上業(yè)主賠償。如果樓上的不賠償,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zhí)行。
我國對財產損害賠償?shù)南嚓P立法規(guī)定
我國《憲法》第13條規(guī)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財產不受侵犯。第117條規(guī)定,侵占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財產的,應當折價賠償。損壞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
《物權法》第4條規(guī)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第36條規(guī)定,造成不動產或者動產毀損的,權利人可以請求修理、重做、更換或者恢復原狀。第37條規(guī)定,侵害物權,造成權利人損害的,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也可以請求承擔其他民事責任。
第39條規(guī)定,所有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64條規(guī)定,私人對其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產工具、原材料等不動產和動產享有所有權。《侵權責任法》(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第2條規(guī)定,侵害民事權益,應當依照本法承擔侵權責任。
第3條規(guī)定,被侵權人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第6條規(guī)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19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按照損失發(fā)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方式計算。
第20條規(guī)定,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難以確定,侵權人因此獲得利益的,按照其獲得的利益賠償;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shù)額協(xié)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jù)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shù)額。
從以上法律規(guī)定可見,公民合法財產的所有權,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害,侵害財產的侵權行為破壞了我國法律所保護的財產法律關系。侵權人的行為如造成權利人財產損害,權利人可以請求損害賠償,但對造成損害的賠償標準沒有具體規(guī)定,致使司法實踐中存在爭議。如果你有這方面的問題,歡迎在線咨詢律霸網(wǎ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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