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概念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是指因交通事故損壞的車輛、物品、設施等,應當修復而不能修復的,以及牲畜因傷失去使用價值或者死亡的,由相關事故責任人對上述直接的財產損失折價進行賠償。直接的財產損失是受害人因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侵害同時受到的財產侵害,是一種典型的侵權行為,在不能恢復原狀的情形下,應該對該損失予以賠償。
(二)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計算公式
《民法通則》106條規定,“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根據上述規定,交通事故的受害人,除因遭受人身傷害可獲得必要的賠償外,還可因其直接的財產損失而要求賠償。根據民法通則第117條的規定:損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的,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梢?,財產受到損害,恢復原狀為第一位的救濟,恢復原狀不能的,可以采用賠償損失作為第二位的救濟。同樣,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財產直接損失的,首要的救濟應當是恢復原狀,惟有恢復原狀不能時,采用折價賠償的方式予以補救。這里的折價賠償應當以受損壞的財產的實際價值為限。
其計算公式為:
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受損壞的財產的直接損失
例如:王某為某村菜農,在一天去集市買菜的途中,他開的農用三輪車與一輛中巴車發生碰撞,王某的三輪車被撞翻,菜全部被撞爛,已無出售的可能。經交管部門調查裁定,中巴車對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經相關技術部門鑒定,王某的三輪車恢復至正常行駛的修理費為1000元,其菜的估價為300元,這樣,王某在這場交通事故中的直接財產損失實際上為1300元,王某可就該項直接財產的損失向事故責任人要求賠償。
(三)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關于直接財產損失賠償費的規定
《民法通則》
第106條公民、法人由于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合同不給員工可否視同未簽
2020-12-18告重婚罪怎樣才給立案
2021-02-11股權眾籌有什么發展
2021-02-27女兒不贍養父母能繼承遺產嗎
2020-12-04贍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有哪些,在什么情況下可以不付贍養費
2021-02-17破產債券移送管轄的條件是什么
2020-12-26顧客在商場受傷,該怎樣處理
2021-02-15小公司倒閉了怎么給員工賠償
2021-03-17什么情況必須先經過勞動仲裁
2021-02-12壽險投保指南
2021-03-10三責險何時免賠
2021-03-07產品質量保險的保險范圍是什么
2021-01-16貨物運輸保險條款如何理解
2021-02-05保證保險合同與保證合同的區別
2020-12-09重復保險的對象
2021-01-01違規超車出人命保險賠嗎
2021-02-09自然災害保險公司不賠合法嗎
2020-11-22旅游保險常見問題
2020-12-27委托代理人
2020-12-15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呢
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