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保金的會計分錄怎么做
在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輔導中,我們發現有此企業將其列入“應付福利費”會計科目核算,這是不符合現行政策規定的。
財政部關于發布《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財綜字[1995]5號)規定:企業、城鄉集體經濟組織交納的“保障金”從管理費用中列支。所以企業交納的“殘保金”財務上應該列入“管理費用”中。其會計處理見《財政部關于印發企業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規定的通知》(財會[1995]10號1995年2月17日)規定。
企業繳納殘疾人保障金有關會計處理如下:
一、企業應在“其他應交款”科目下設置“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外商投資企業在“其他應付款”科目下設置“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明細科目),核算企業按規定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二、企業按規定計算出應繳納的殘疾人就業保障金,借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實際上交時,借記“其他應交款——應交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或“其他應付款——應付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企業超比例安置殘疾人就業或者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做出顯著成績,按規定收到的獎勵,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管理費用——殘疾人就業保障金”科目。
三、企業逾期未繳納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按規定繳納的滯納金,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當然實行新《企業會計準則》的企業,也可以上用“應交稅費”會計科目取代“其他應交款”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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