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確認
銷售商品收入只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才能予以確認:
(1)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2)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如果商品售出后,企業仍對商品可以實施有效控制(例如具有融資性質的售后回購),則說明銷售不能成立,企業不應確認銷售商品收入。但如果企業僅保留與所有權無關的繼續管理權(如房地產公司銷售商品房時保留的物業管理權),不影響收入的確認。
(3)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4)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5)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根據收入和費用配比原則,與同一項銷售有關的收入和成本應在同一會計期間予以確認。成本不能可靠計量,相關的收入也不能確認,如已收到價款,收到的價款應確認為一項負債。
2、計量
企業應當按照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但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不公允的除外。
從購貨方已收或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通常為公允價值。某些情況下,合同或協議價款的收取采用遞延方式,如分期收款銷售商品,實質上具有融資性質的,應當按照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的公允價值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應收的合同或協議價款與其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應當在合同或協議期間內采用實際利率法進行攤銷,沖減財務費用。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破產和解和破產重整有什么異同
2021-03-17離婚夫妻財產分割相關規定
2021-02-08父母離婚后,子女是否有權因學費增加要求不與自己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增加撫養費
2021-03-23分居半年可以起訴離婚嗎
2020-12-22一審和二審敗訴終審可能勝嗎
2020-12-15職業病觀察期間是否還有工資
2021-02-18遭遇空頭支票時怎么辦法官支招
2020-12-10淺談美容手術醫療糾紛及其防范
2020-12-11唯一住房被認定為危房有補貼嗎
2020-11-29應屆生實習期簽什么合同
2021-03-03公司可以對孕婦的崗位隨便調整嗎
2020-11-21臨時工沒簽合同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2021-02-26產品責任糾紛歸責與舉證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1-02-14飛機延誤多少時間賠償
2021-02-21郵包運輸保險條款細則
2021-01-20航空運輸貨物保險的責任范圍怎么劃分
2020-11-13人身保險投保書什么意思
2021-01-24人身保險合同的成立
2021-03-18在被保險人同意的視角下談贈與人身保險合同
2021-02-27五種情況!自駕出險不理賠
202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