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損害沒有時效嗎
依據民法通則的規(guī)定,人身損害賠償是有時效規(guī)定的,人身損害賠償訴訟的時效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
相關法律規(guī)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
第一百三十六條?下列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
(一)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
(二)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財物被丟失或者損毀的。
第一百三十七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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