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實際操作中,企業往往存在以下幾種常見的情況會導致付款方向不一致。
1.收付款記賬憑證與原始憑證不符,如:支付貨款時記入“應付賬款-某某公司”或“預付賬款-某某公司”,但原始憑證中銀行單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名稱與某某公司不相符。
2.應付賬款、預付賬款掛賬明細與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方名稱不一致,如:購入貨物沖銷“預付賬款--某某公司”或記入“應付賬款--某某公司”,但原始憑證中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記載的銷貨方名稱與某某公司不相符。
3.往來款對沖依據不足,如:不同明細科目的“應付賬款”、“預付賬款”與“應收賬款”、“預收賬款”等往來科目對沖,并且沒有相關的依據。
以上三種情況在有些企業中確實存在,這會給該企業帶來很大的涉稅風險。而且,以上三種情況在稽查過程中是很容易被發現的。出于安全和方便方面的考慮,越來越多的企業選擇電匯和通過網上銀行收付貨款,而銀行單據上收付款方會記載得清清楚楚,增值稅發票上銷貨、購貨方也記載得相當詳盡準確,所以只要翻看原始憑據,問題很快就會被發現。有付款方向不一致的情況發生,進項稅額將不予抵扣,對企業來講,會有很大的經濟損失。若在稅務稽查中被發現,不但要做進項稅轉出的賬務處理,還會被處以罰款。
律霸小編建議企業應完善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往來款核算管理體系。特別是一般納稅人企業在購進貨物或取得應稅勞務,如支付運輸費用時,所支付款項的單位,必須與開具抵扣憑證的銷貨單位、提供勞務的單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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