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盟費、保證金以及銷售的核算
要加盟成功,必須給總部繳納一定的加盟費、保證金,下面通過舉例來說明加盟費、保證金的核算。
假設A服裝企業總部在北京,在無錫有一加盟店鋪,加盟合同簽定了5年,繳納加盟費18萬元,履約保證金10萬元。店鋪的裝修符合總部要求,店鋪租金、人工費用由加盟店承擔。
總部收到加盟費時:
借:銀行存款180000
貸:預收賬款-加盟費180000
每月確認加盟費收入時:
借:預收賬款-加盟費?12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12000
收到加盟保證金時:
借:銀行存款100000
貸:其他應付款-無錫××加盟店100000
北京總部與無錫加盟店之間,采用買斷模式,給予加盟店兩個月的賬期,存貨的風險由加盟店承擔。
假設8月無錫加盟店進貨55萬元(不含稅價格,按市場指導價銷售可實現100萬元)。當月無錫加盟店實現銷售80萬元(不含稅價格)。當月支付給北京總部以前月份所欠貨款65萬元。
由于此時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已經轉移給加盟商;A服裝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相關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相關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因此符合收入確認的5個條件。
月初發出貨物,總部于月底統一開出增值稅專用發票:
借:應收賬款-無錫××加盟店643500
貸:主營業務收入55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93500
北京總部收到無錫加盟店的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650000
貸:應收賬款-無錫××加盟店650000
加盟店的納稅問題,由加盟商在經營地自主納稅。
二、直營店費用如何核算
直營店可以是分公司,也可能是子公司。具體到直營店的有關費用核算方式,如果是子公司就需要單獨建賬,單獨納稅;如果是分公司,就由總公司匯總納稅。
假設A服裝企業在蘇州有一個直營店,2012年租用的店面每月租金10萬元(年初已一次性支付),人工費用5萬元,建店之初的裝修費用72萬元分36個月攤銷,每月攤銷2萬元。
直營店年初支付店鋪租金時:
借:待攤費用-店鋪租金1200000
貸:銀行存款1200000
每月攤銷店鋪租金時:
借:銷售費用-租賃費100000
貸:待攤費用100000
每月支付人工工資及社保費用時:
借:銷售費用-工資、養老保險等50000
貸:銀行存款(或應付職工薪酬等)50000
攤銷店鋪裝修費用時:
借:銷售費用-裝修費用20000
貸:長期待攤費用-裝修費用20000
如果北京總部與蘇州直營店采用總分機構核算方式,不同分支機構之間貨物移動涉及的增值稅,執行財稅〔2012〕9號文件,由總部統一協調。例如,8月份從總部進貨200萬元(不含稅),銷售收入為300萬元(不含稅),假設對應的銷售成本為162萬元。
總部將服裝送到直營店時,實際上只是存貨從北京移到蘇州而已,并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收入確認的5個條件。
蘇州直營店收到進貨時:
借:庫存商品—××服裝2000000
貸:內部往來-總部2000000
直營店確認收入時(假設收到現金等貨幣資金):
借:現金、銀行存款3510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3000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510000
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1620000
貸:庫存商品—蘇州直營店××服裝1620000
期末“庫存商品”的余額是沒有實現銷售的在庫商品,每月應該進行盤點核對;“內部往來-總部”的余額表示欠總部的貨款。
總部將服裝移送到直營店時
借:內部往來—蘇州直營店2000000
貸:庫存商品—總部蘇州直營店2000000
將資金轉給北京總部時:
借:內部往來—總部1620000
貸:銀行存款1620000
總部收到蘇州直營店的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1620000
貸:內部往來—蘇州直營店1620000
總部與各直營店每月應該及時核對往來余額,并進行確認。
如果北京總部與蘇州直營店采用母子公司核算方式,子公司由母公司100%控制。子公司既是流轉稅的納稅義務人,也是企業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
這個時候,母公司在將貨物移送給子公司,總公司第一次確認銷售收入。
借:應收賬款-蘇州直營店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同時結轉銷售成本:
借:主營業務成本
貸:庫存商品-總部
蘇州直營店購進存貨:
借: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總部
直營店實現銷售時,需再一次確認銷售收入:
借:銀行存款等
貸:主營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直營店再進行結轉銷售成本的處理。
會計期末,母子公司還需要根據《新會計準則33號-合并財務報表》的要求,編制合并會計報表,抵銷內部銷售。這里的抵銷內部銷售余額有兩部分,一是已銷售部分,假設總公司給子公司50萬元貨物(不含稅),子公司實現銷售100萬元(不含稅),那么合并報表時,兩次收入確認就是150萬元,需要抵銷其中的50萬元,真正的銷售余額只有100萬元;二是總公司實現了銷售,子公司沒能銷售出去只是作為庫存的部分。因為實質是庫存商品在不同倉庫之間流轉,沒能真正實現銷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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