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輕傷該怎樣認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三部兩院聯合發布的《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頭、頸、胸、腹、盆、四肢,不同部位分別都有輕傷的認定標準,里面的條文很多,在此不好一一枚舉。輕傷分為輕傷一級及輕傷二級。《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司發[1990]070號)、《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法(司)發[1990]6號)和《人體輕微傷的鑒定》(GA/T146-1996)同時廢止。
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程、規定和標準,職工因工傷亡事故有以下幾類:
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中只發生輕傷的事故。輕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傷殘,或某器官功能性或器質性程度損傷,表現為勞動能力輕度或暫時喪失的傷害。一般指受傷職工間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計算損失工作日低于105日的失能傷害,但夠不上重傷者。
2、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發生重傷(包括拌有輕傷)、無死亡的事故。重傷是指造成職工肢體殘缺或視覺、聽覺等器官受到嚴重損傷,一般能引起人體長期存在功能障礙,或損失工作日等于和超過105日,勞動能力有重大損失的失能傷害。根據原勞動部1960年5月23日(60)中勞護久字第56號文發布《關于重傷事故范圍的意見》,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均作為重傷事故處理。
(1)經醫師診斷已成為殘廢或可能成為殘廢的;
(2)傷勢嚴重,需要進行較大的手術才能挽救的;
(3)人體要害部位嚴重灼傷、燙傷占全身面積三分之一以上的;
(4)嚴重骨折(胸骨、肋骨、脊椎骨、鎖骨、肩胛骨、腕骨、腿骨和腳骨等因受傷引起骨折)嚴重腦振蕩等;
(5)眼部受傷較劇,有失明可能的;
(6)手部傷害:
a大姆指軋斷一節的。
b食指、中指、無名指、小指任何一只軋斷兩節或任何兩指各軋斷一節的。
c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自由伸屈殘廢可能的;
(7)腳部傷害:
a腳趾軋斷三只以上的。
b局部肌腱受傷甚劇,引起肌能障礙,有不能行走自如的殘廢可能的;
(8)內部傷害:內臟損傷、內出血或傷及腹膜的;
(9)凡不在上述范圍以內的傷害,經醫生診察后,認為受傷較重,可根據實際情況參照上述各點,由企業行政會同工會作個別研究提出初步意見,由當地勞動部門審查確定。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包括伴有重傷、輕傷)。死亡是指事故發生后當即死亡(含急性中毒死亡)或負傷后在30天以內死亡的事故。
4、急性中毒事故是指生產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內通過人的呼吸道、皮膚或消化道大量進行體內,使人體在短時間內發生病變,導致職工立即中斷工作,并須進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急性中毒的特點是發病快,一般不超過一個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潛伏期,可在下班后數小時發病。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講解的關于安全輕傷的認定辦法。安全輕傷相比于重傷而言,其賠償的力度是很小的,但是對于受害人來講是萬幸的,在勞動的過程中受傷是很常見的,特別是高危行業。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的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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