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高空墜物磕傷賠償費用范圍。
侵害人致傷他人,尚未造成殘疾的,應當賠償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醫療費一般包括醫藥費、治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必要的營養費等。
侵害人致人殘疾的,除應當承擔醫療費、誤工費等全部費用外,還應當賠償殘疾者的生活補助費、生活自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以及殘疾者致殘前實際撫養而又沒有其他生活來源的人的必要的生活費。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七條 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由此可以看出,高空墜物的侵權案件實行舉證責任倒置。
城市高樓大廈越來越多,高空拋物或墜物致人損傷的事件屢屢發生,但被“空降物”襲擊后的您,是否曾遇到過難覓“罪魁禍首”的無奈呢?那么,遇到無主高空墜物該怎么辦?
對于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問題,我國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明確規定: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第八十七條規定: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若正在施工的單位出現高空墜物事件,應由施工單位和建筑單位負責。若建筑物已經施工完成,為所有人所擁有,高空墜物事件發生后但找不到明確的侵權人的,則采取過錯推定的歸責原則,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所有人、承擔
高空墜物的不特定因素特別的多,被砸到,其實可以說得上是倒霉,并且建筑物的使用權人是有行為嫌疑的。這類案件比較特殊,只要能夠證明自己是沒有過錯的,那么行為人可以不用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如果不能證明就要和其他不能證明的人承擔連帶的責任。
高空墜物傷人的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小區高空墜物責任如何認定
高空墜物責任怎么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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