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錯推定原則定義
過錯推定原則,也叫過失推定,在侵權行為法上,就是受害人在訴訟中,能證明違法行為與損害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的情況下,如果加害人不能證明損害的發生自己無過錯,那么就從損害事實的本身推定被告在致人損害的行為中有過錯,并為此承擔賠償責任。
適用范圍
1、建筑物及其他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建筑物及其地上物致人損害責任應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
2、共同危險行為致人損害責任。在共同危險行為人致人損害的情形下,受害人不能判明誰是加害人,不能證明加害人的主觀過錯,為保護受害人的合法權益,必須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即從受害人的損害事實中推定共同危險行為人的共同過失。
3、雇員、國家公務人員職務行為致人損害責任。這種賠償責任應適用推定過錯責任原則,被告舉證責任倒置,由雇主或法人舉證證明自己無過錯,舉證不能或證明不足的,直接從損害事實推定雇主或法人主觀上有選任不當,疏于監督管理的過失,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醫療損害責任。醫療事故是侵權責任與違約責任的竟合,具有較強的技術性和專業性。在醫療損害賠償案件中,受害人往往對醫學知識缺乏基本了解,受害人是弱者,難以舉證證明致害人在醫療服務中有過錯,如果適用一般過錯責任原則,勢必使受害人一開始就處于十分不利地位。因此,醫療損害賠償責任也適用過錯推定責任原則,只要受害人能證明損害事實的存在,損害事實與醫療單位的行為有因果關系,如果醫療單位不能證明自己無過錯,就應推定醫療單位有過錯而承擔民事責任。
適用情況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教育機構受侵害時,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38條)
2、下列情況下,醫療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58條)
(1)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2)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3)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險物中所有人、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75條)
4、動物園的過錯推定責任(81條)
5、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的過錯推定責任(85條)
6、堆放物侵權(88條)
7、林木折斷侵權(90條)
8、窨井管理人的過錯推定責任(91條)
通俗的來說,過錯推定原則就是,按照基礎事實,推定你有過錯。過錯推定原則不是歸責原則,而是過錯責任的適用方式。對過錯的證明采用舉證責任倒置,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不能免責。了解更多法律知識請上律霸網進行專業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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