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秘密準備的涵義及其權益屬性
秘密準備(secretprovision)這一概念在國外的保險、銀行業中經常使用,但其含義顯然與會計中所包含的意思有很大差異。似乎只能這樣理解,秘密準備是指企業不恰當地運用謹慎性原則所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一般指多計提的減值準備),其目的是為了故意少計資產和盈利,以調節利潤。從秘密準備的性質來看,秘密準備是指在資產計價過程中形成的,但不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出來的企業實際擁有或控制的資產。是一種“隱蔽的,未言明的”公積金。它具有兩個顯著的特點:其一是秘密準備不在資產負債表上反映,體現其“秘密”的特點;其二是秘密準備屬于所有者權益,而不是債權人權益。在理論上,產生秘密準備的方法有兩種:一是低估資產價值;二是高估負債價值。對于前者形成的秘密準備,稱為“狹隘秘密準備”;而對于后者,則稱為“暗藏秘密準備”。通常意義上的秘密準備,包括狹隘秘密準備和暗藏秘密準備兩種。雖然,會計報表的使用者并不能從資產負債表上看到秘密準備的存在,但它卻是被企業實際控制的,擁有著該項資產帶來的預期收益。通過釋放秘密準備,將直接形成企業的利潤,如果不考慮所得稅因素,釋放的秘密準備應等于增加的所有者權益。因此,在性質上,秘密準備屬于所有者權益。
二、秘密準備產生的原因和方式
秘密準備產生于會計計量過程,是謹慎性原則“不得多計資產或收益,少計負債或損失”精神的極端的反映。從理論上講,只要堅持歷史成本原則,只要存在價值估計,就有可能存在秘密準備。產生秘密準備的具體方式很多,但可綜合歸納為以下三點:
1.低估資產價值。資產價值被低估會相應地加大費用和損失,從而減少當期利潤,比實際利潤少計的部分實際上等于將這部分利潤轉成公積金,但會計報表中沒有任何反映,因此形成了秘密準備。例如:由于資產增值而少計的資產價值;由于研究開發支出費用化而少計的無形資產價值;非貨幣性交易未用歷史成本計價而可能少計的換入資產價值。
2.高估負債價值。在資產總額一定的情況下,高估負債同樣會減少所有者權益,比實際所有者權益少計的部分就形成了一種“準備”,只不過這部分所有者權益性質的準備“隱藏”于負債之中。例如:有意或無意地高估養老準備金,過高的估計可能招致的損失。
3.高估或提前確認費用、損失,以及低估或推后確認收入。其形成結果與低估資產、高估負債相同,同樣會低估當期利潤,從而形成沒有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或隱藏于負債中的秘密準備。例如:企業將或有負債確認為“預計負債”或現實的負債,從而多計了負債。
三、我國會計中存在的秘密準備
雖然我國《企業會計制度》明確規定不得計提秘密準備,企業尤其是上市公司一般都傾向于高估資產、利潤而低估負債、費用,但是隨著我國企業法人治理結構的不斷完善,尤其是民營企業和私營企業的發展,企業的會計變得越來越謹慎,越來越穩健,形成秘密準備的案例屢見不鮮。秘密準備問題已經開始浮出水面,成為我國會計核算面臨的新問題,受到了理論界和實務界的高度重視。
1.由于采用后進先出法而少計的存貨價值。在物價上漲時,后進先出法雖然會使當期的銷貨成本和毛利更接近現實,但卻會低估存貨價值。這部分被低估的價值在以后時期會直接轉化為利潤。
2.由于研究開發支出的費用化而少計的無形資產的價值。自行開發并按法律程序申請的無形資產的成本應該包括研究開發過程中發生的各種支出,但現行會計制度將這部分支出直接計入當期損益,由此會低估無形資產價值,高估當期費用和低估當期利潤。
3.非貨幣性交易采用歷史成本計價而可能少計的換人資產的價值。非貨幣性交易換入的資產采用換出資產的歷史成本計價,當換入資產的公允價值大于換出資產的歷史成本時,就會少計換入資產的價值。這部分少計的價值在資產被銷售或耗用時轉化為利潤。
4.少計或推后確認收人而少計的利潤。
5.由于多提資產減值準備而少計的資產價值。當資產沒有減值卻計提了減值準備或計提的減值準備高于資產的實際減值時,就會少計資產價值而多計費用或損失。
6.將或有負債確認為”預計負債”或現實的負債而多計的負債。根據現行會計準則的規定,或有負債只進行披露而不予確認。當企業正式確認或有負債時,就會多計負債和費用。
以上是我國會計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一些主要的秘密準備,它們可分成兩類:合規性秘密準備和違規性秘密準備。合規性秘密準備是在現行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規范框架內自動形成的,是實行謹慎原則的合理結果,也就是第1類至第3類。需要說明的是,合規性秘密準備在會計實務中的存在不一定都是合規的,因為合規性秘密準備可能會被用于違規或非法目的。如為了調節利潤而在產生秘密準備的方法和不產生秘密準備的方法之間隨意轉換就違反了一致性原則。違規性秘密準備是違反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的規定而有意計提的,是不允許存在或被禁止的。第4、5、6類都屬于這類秘密準備;假借第1類至第3類的名義而有意低估資產、利潤而形成的秘密準備也屬于這一類。《企業會計制度》規定“不得計提秘密準備”就是指的這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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