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離婚分割財產還貸部分是還本錢嗎?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1089條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如果離婚后購買房屋的一方無力支付房屋貸款,銀行仍有權向其配偶追償。未獲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銀行償還了房屋貸款后,代償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償。
二、如何離婚?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1076條規定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二)第1077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三)第1078條規定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
(四)第1079條規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1)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2)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5)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因此在夫妻雙方因為重婚、家庭暴力或者感情不和等原因的情況下自愿申請離婚且被批準之后雙方離婚。離婚后,債務仍然由夫妻雙方共同償還。在共同的財產不足以償還或者財產已經歸各自所有的情況下,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進行判決。
夫妻離婚債務糾紛如何處理
有債務的離婚協議書的范本
夫妻假離婚逃避債務的認定及處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勞動糾紛中沒有勞動關系怎么辦
2020-11-26一張圖片版權費用多少
2021-01-16倒車時撞死兒童,對方不滿要求額外賠償怎么辦
2020-11-26合同糾紛判決后多長時間執行
2021-03-21搭順風車發生交通事故怎樣賠償
2021-03-24哪些情形下可以討回購房定金
2021-01-25單位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怎么辦
2021-01-26別墅地皮可買賣建房嗎
2021-01-15法院保全房產能不能過戶
2021-01-17為什么集資房不可以抵押貸款
2021-03-17酒駕判緩刑會解除勞動關系嗎
2021-01-22用工單位違反有關勞務派遣規定的應當承擔什么責任
2021-02-16公司倒閉員工賠償款怎么做分錄
2021-01-20漲薪一個月后辭職應按漲薪前薪資發放還是漲薪后薪資發放
2021-01-03降低損失的退保技巧有哪些
2020-12-22人身意外險賠償范圍是什么
2020-11-13如何選擇境外旅游保險
2021-01-21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嗎
2020-11-12國壽鴻盈兩全保險的保險責任包括哪些內容
2020-11-30保險合同的成立意味著什么
2021-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