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限購期房屋買賣合同能否備案(《物權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
限購期房屋買賣合同可以備案,購房合同未違反當前的房地產限購的調控政策,不屬于《合同法》52條所規定的合同無效情形,不違反國家強制性法律規定,合同是有效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四十五條?“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
第二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商品房預售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到商品房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和負責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門備案。”
3、《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
第十條?“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二、限購期房屋買賣合同能否進行預告登記
除了房屋買賣合同登記備案之外,預告登記也能夠保護買房人的權利,在限購期間買房人不能獲得房屋的所有權,但能夠通過在房產上設立預告登記的方式限制賣房人隨意處分房產。
《物權法》第二十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四條?“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轉移不動產所有權,或者設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地役權、抵押權等其他物權的,應當依照物權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的規定,認定其不發生物權效力。”
三、最新資訊(2021年1月1日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條?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后,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后,債權消滅或者自能夠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三個月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失效。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限購期間房屋的買賣合同可以進行備案,以遏制一房數賣的情形,同時也可以采取預告登記的方式防止賣房人隨意處分房產。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是歡迎讀者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聚眾斗毆罪無罪辯護詞
2021-01-30合同形式的強制規范
2021-02-28商號如何取得
2021-03-16沒收程序由中院管轄嗎
2021-03-14學徒是雇傭關系嗎
2020-11-20臨時使用林地的期限是多久
2021-03-08對方不履行勞動仲裁裁定該怎么辦
2020-12-24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的定義是什么
2021-02-11法院受理人身保險糾紛的程序是怎么樣的
2020-12-10保險人能直接賠償受害人嗎
2021-02-12投保人怎么要求退還保險費
2021-01-05沒有經保險公司現場勘查,能獲得賠償嗎
2021-03-24雇主責任險的賠償項目有哪些
2021-03-04保險公司不按時理賠怎么投訴
2020-12-10保險受益人的判斷標準是什么
2021-03-17借車給別人出了事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15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
2021-02-23撞死流浪漢 保險公司可不理賠第三方責任險?
2020-12-17魚塘承包合同怎么寫
2021-01-26土地承包對經營權是如何規定的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