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聘金錢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1、聘金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依據(jù)《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規(guī)定,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而聘金是在婚前取得的,一般不屬于夫妻共同的財產。
2、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1)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2)生產、經(jīng)營、投資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5)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二、夫妻共同財產分配糾紛怎么處理?
1、根據(jù)財產所有權取得的法律事實的不同以及財產所有權人數(shù)量等因素的不同,嚴格地把家庭共有財產與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xù)期間,家庭成員所取得的個人財產區(qū)別開來。對非財產所有人的家庭成員對其他家庭成員的個人財產而主張權利的任何請求,均不予支持。
2、在家庭共同生活關系存續(xù)期間,若有人未經(jīng)其他家庭成員共有人同意而私自處分家庭共有財產的,一般應認定其處分行為無效。
3、當家庭對家庭共有財產的性質發(fā)生了爭議時,對凡不能證明是按份共有的均推定為共同共有,并按共同共有的有關原則對該項家庭共有財產進行處理。
4、嚴格區(qū)別父母子女給付的贍養(yǎng)費積累購置的財產與父母子女共同投資購置的財產的所有權的權屬。子女向父母給付的贍養(yǎng)費是其應盡的法定義務。父母將該贍養(yǎng)費積蓄起來而購置的財產的所有權當然屬于父母,對這些財產子女沒有所有權。
5、嚴格區(qū)分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分割行為與家庭成員之間的贈與行為。前者是對家庭共有財產進行處分的行為,需家庭成員共同為之;后者是家庭成員對個人財產進行處分的行為,無須征得其他家庭成員的同意。
6、家庭成員對共同共有財產應經(jīng)協(xié)商一致后再行處分,否則應認定為無效;對于明知有的家庭成員在處分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不提出異議的,則該處分家庭共同財產行為視為已被其他家庭成員所默認。
大部分的婚姻關系結束時,都是會涉及到財分割的問題的,首先只有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才可以被分割,所以在離婚時,協(xié)商分割財產之前,首先需要確定具體哪些屬于共同財產。確定后若是無法分割的,那么可以向法院起訴。
離婚買房復婚后怎樣是共同財產,合理嗎?
夫妻共同財產贈與無效的情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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