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去哪里辦婚前財產公證
當地公證處。如果想進行公證是去當地公證處辦理,若雙方沒有準備好相關的資料,通常會拖長公證的時間。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申請人的未婚證明(證明由申請人單位人事部門或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出具)、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協議書草稿,當事人書寫有困難的,公證人員可代寫;
4、公證員認為應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這四種情況是沒有必要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
1、婚前一方已經取得產權證的
根據婚姻法的規定,男女雙方在婚前擁有的個人財產,并不會因為結婚而變成夫妻共同財產,即使要分割財產,個人婚前財產仍屬于個人。
2、婚后所住房屋為自己父母的房屋或是承租的公房
有的夫妻在結婚前也許并不具備購買新的商品住宅的能力,因此結婚后很有可能會同父母一起居住,或者承租公房等,而在這樣的情況下,房子在誰名下就是誰的財產,即使夫妻離婚也無法分割該財產。
3、婚前已經交付了全部房款,婚后才能拿到房產證的
房產證的日期并不能用來界定財產的歸屬,主要還是要看房產證上寫的是誰的名字,所以即使是婚前全款買的房,婚后才拿到的房產證,該房產依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4、 婚前以個人名義按揭購房的
夫妻中的一方以個人名義在婚前按揭購買了房產,購房合同和按揭貸款合同上的名義都是自己的名字,那么該房產就屬于其個人財產,但若婚后是夫妻共同還貸,那么離婚時就需要給予對方補償,這種情況完全有法可循,因此也沒有必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
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可以保護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我國的《婚姻法》規定,婚姻的個人財產確定為個人所有,明確的分清財產所有權。除此之外,婚前財產公證也可以預防和懲罰違反法律的行為,防止兩人在離婚時因為無法判斷個人財產而發生不必要的糾紛。也有利于法院分清婚前財產和共同財產,可以更好的處理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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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注意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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