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復婚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嗎?
復婚前可以做婚前財產公證,申請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滿足的條件是:
1、以自己的名義向公證機構提出公證申請。
2、與公證事項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
3、在公證活動中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
4、當事人具有行為能力。
二、夫妻財產應該怎么劃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執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三、婚前財產公證書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一)公證書編號;
(二)當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三)公證證詞;
(四)承辦公證員的簽名(簽名章)、公證機構印章;
(五)出具日期。
公證證詞證明的文書是公證書的組成部分。
有關辦證規則對公證書的格式有特殊要求的,從其規定。
事實上,在復婚之前即便沒有對婚前財產進行公證,婚前財產也是個人財產,不過,為了更好的區分婚前財產和婚后財產,當事人可以將婚前財產羅列出來,到公證機構進行公證也比較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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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關于婚前財產公證的有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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