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高空墜物的受害者所要據理力爭的不全是當事人應該對自己具體賠償的一個數額,面對這種天降悲劇,可能更多的也是不甘心高空墜物不被法律制度所監督,可以任由這種現象隨便的給社會公民造成傷害,所以大多數的人都會選擇司法途徑起訴高空墜物。那么,高空墜物起訴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高空墜物起訴流程是怎么規定的?
1、 起訴
即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
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如果對裁定駁回起訴不服,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通知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可根據當事人申請,做出財產保全裁定,并立即開始執行
3、 排期開庭
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法庭調查:當事人陳述案件事實。
舉證質證: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雙方當事人就證據材料發表意見。
法庭辯論:各方當事人就有爭議的事實和法律問題,進行辯駁和論證。
法庭調解:在法庭主持下,雙方當事人協議解決糾紛。 如果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
5、 宣判
同意判決,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出執行申請;
不同意裁判,需要分情形區分對待:
裁定: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判決: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被高空墜物所傷害到的當事,或者委托給家屬向當地的民事法庭提交起訴狀,然后法庭進行立案以后會在規定的時間之內開庭進行審理,至于法庭審理的程序,到時候只要到庭參加就具體的了解了。可前提是,在訴狀當中如果根本連侵權人都不符合民事立案的程序,那開庭審理就更是不可能的事了。
高空墜物砸中行人,誰擔責?
高空墜物責任險范圍
高空墜物免責事由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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