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在生活生活中,高樓建筑每天都在被修建,而每天幾乎都有花盆等物體從高空墜落,故而在現實生活中,為了使得人們的權益得到保護,不至于走在路上擔心被高空物體砸中,各業主需要遵守既定的法律的規定,保管好自己的物品,業主為了使得在發生高空墜物事件發生后,可以減輕自己的法律責任,會購買業主高空墜物保險。
一、業主高空墜物保險責任是如何規定的?
在保險期間內,被保險房屋內的物體因發生高空墜物事故,這里所指的物體包括被保險房屋、房屋專屬天臺及專屬庭院內的物體,以及被保險房屋內所使用的空調的外機,導致第三者的人身傷亡或財產的直接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按高空墜物保險合同的規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在保險期間內,在被保險房屋所屬的樓宇范圍內發生高空墜物事故,導致第三者的人身傷害或財產的直接損失,因無法確定肇事者,在受害者對該樓宇所有或部分相關住戶提起訴訟后,經法院依法判決由相關住戶分攤,其中應由被保險人承擔的經濟賠償責任,保險人同樣可以按照高空墜物保險合同的規定在賠償限額內負責賠償。
對被保險人經保險人書面同意的因上述原因而支付的訴訟費用及其他費用,保險人也是負責賠償的,但此項費用與責任賠償金額之和以保險單中載明的高空墜物保險合同賠償限額為限。
二、高空墜物保險的購買方式
1、去專業的保險公司購買:消費者到保險公司的銷售柜臺后,需要填寫一份保單,保險公司收到保費后將出具保險憑證,消費者購買的意外險即可生效。
2、通過保險代理人購買:選擇這樣購買方式的消費者,只需要填寫投保單,保險公司收到保費后出具保險憑證,保險生效。需要提醒的是,選擇這種消費途徑的消費者最好找資歷比較深的保險人購買。[1]
3、通過代理機構購買:一般來說保險公司都會將系統端裝置在代理機構,印刷好空白的保險憑證交由代理機構管理。消費者可以向代理機構投交保費,再由代理機構通過保險公司系統打印保險憑證給消費者,保險即算生效。
4、通過網站購買:網絡銷售非常適合像意外險這樣的簡單險種。消費者只要在網上填寫投保信息并付費,保險公司即可出具電子保險憑證,通過E-mail或短信發送給客戶。這樣即算保險生效。
5、通過電話銷售購買:如何在電話上購買意外險呢?消費者需要提供投保信息。保險公司會出具保險憑證后會郵寄給消費者,再要求消費者繳費,確保保單生效。
三、高空墜物的法律責任
《侵權責任法》明確高空拋物責任分擔
一直以來高空拋物行為倍受關注,由于沒有具體的法律制約,此類事件屢見不鮮、屢禁不止,而且處理此類事件的結果也不同。
2009年12月2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由全國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決定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相關的法規。其中,第八十七條:從建筑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筑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給予補償。根據這一法規,同一樓內的鄰居向外面高空拋物砸到了行人或車輛,如果查不出來究竟是哪一個人造成的這個損害,為了保護受害人,就只能讓有可能造成損害的居民共同承擔補償責任。這條規定一方面保護了受害者的權利,一方面可也使無辜者受到了牽連。但如果判定住戶均無責任,那么數萬元的醫療費、傷殘補助費都全部落在了受害人身上,他的肉體、精神和經濟上都受到極大傷害。如果追究這些住戶的責任,每人負擔的是幾千元。換句話說,用小的不公平避免大的不公平,這應是侵權責任法規定這條的立法本意。
根據國家物權法等規定,高空拋物是違法行為。遇上這樣的情況,首先應第一時間向社區所在物業管理公司反映。如果發生了高空拋物,造成財產、人身傷害,物管公司不是一點責任也沒有,而是在一定條件下應當承擔一定的補償責任。因為,物管公司有管理小區公共秩序的責任,或維護區域內秩序的責任。高空拋物是破壞小區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設法防止應是物管公司的職責之一。根據法規規定,物業服務企業未能履行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導致業主人身、財產安全受到損害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于不能提供相關的證據,證明自己沒有實施金海其他民事主體行為的主體,在事件發生之前,購買了業主高空墜物保險的,保險公司需要在責任范圍之內,承擔經濟賠償責任,業主只需要支付剩余的金額即可。對于沒有能力承擔責任的主體,可以延期履行賠償責任。
高空墜物的舉證責任由誰承擔
高空墜物傷人的賠償標準是怎么樣的?
如何對高空墜物的責任進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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