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交付按什么程序進行
1、房地產開發企業向買受人發出書面的入住通知。
2、買受人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證件及其他相關資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內到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地點,查驗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應當取得的書面文件。
3、買受人在房地產開發企業相關工作人員的陪同下實地查驗所購買商品房并填寫驗房單。
(1)若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約定的可以退房的質量問題或存在解除購房合同的其他情形,買受人應決定是否退房,并在約定的期限內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
(2)若商品房存在未達退房條件的質量問題或未達到約定標準,買受人可將商品房存在的質量問題或未達到約定標準的內容書面遞交房地產開發企業,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在一定期限內逐項予以修復或賠償。
4、房地產開發企業對商品房存在的質量問題逐項予以修復或作出修復書面承諾并經買受人查驗同意后,雙方根據商品房面積實測技術報告結算房款。
5、買受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交納商品房買賣合同或商品房預售合同約定的其他費用。
6、買受人從房地產開發企業或房地產開發企業指定的第三方處領取房屋鑰匙。
7、買受人向房地產開發企業依法選定的前期物業管理企業交納物業管理費,并辦理物業管理的相關手續。
商品房交付需要哪些條件?
(一)必須驗收合格
根據《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十七條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經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房地產開發項目竣工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項目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提出竣工驗收申請。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竣工驗收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涉及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有關部門或者單位進行驗收。
(二)驗收符合交房條件
其中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取得竣工驗收報告,竣工驗收必須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1、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中規定的各項工作內容,達到國家規定的竣工條件;
2、工程質量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及合同規定的要求,并經質量監督機構核定為合格或優良;
3、工程所用的設備和主要建筑材料、構件應具有產品質量出廠檢驗合格證明和技術標準規定必要的進場試驗報告;
4、具有完整的工程技術檔案和竣工圖,已辦理工程竣工交付使用的有關手續;
5、已簽署工程保修證書。
(三)商品房需要按期交付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條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在開發商交付商品房給購房者的時候,購房者最重要的事情就是去檢查下房屋質量是否合格,發現房屋質量有問題的情況下要能夠拒絕收房。商品房交付程序、商品房交付時間等有要求,維護自己權益可以找好律霸網律師幫助自己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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