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房產合同被視為無效合同
1?房地產分離出賣,合同無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為土地的附著物,具有不可分離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權通過買賣而轉讓時,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必須同時轉讓。如果賣方將房產和土地分別賣于不同的買方,或者出賣房屋時只轉讓房屋所有權而不同時轉讓土地使用權,買方可以提出這種買賣合同無效。
2?產權未登記過戶,合同無效。
房屋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以買賣雙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門登記過戶為標志,否則,房屋買賣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實際交付也屬無效。故只要房屋沒有正式辦理登記過戶手續,即使賣方已收取了房價款,并將房屋交付買方使用,當事人仍可提出合同無效的主張。
3?產權主體有問題,合同無效。
出賣房屋的主體必須是該房屋的所有權人。非所有權人出賣他人房屋的,其買賣行為無效。房屋的產權為數人共有的,必須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賣。出賣共有房屋時,須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證明書。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賣共有房屋的,其買賣行為也無效。
4?侵犯優先購買權,合同無效。
房屋所有人出賣共有房屋時,在同等條件下,共有人有優先購買權。房屋所有人出賣已租出房屋時,須提前三個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所謂“同等條件”,主要是指房價同等,還包括房價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賣房屋時侵犯共有人、承租人優先購買權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請求法院宣告該房屋買賣無效。?5?單位違反規定購房,合同無效。
機關、團體、部隊、企業事業單位不得購買或變相購買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須購買,須經縣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單位違反規定,購買私房的,該買賣關系無效。有的單位以個人名義購買私房,產權也登記在個人名下,但實際上是單位出資,作為單位的固定資產用于生產、經營、辦公或用作集體宿舍等,這種情況屬于單位變相購買私房,該買賣關系無效。凡享受國家或企業事業單位補貼,廉價購買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賣時,只準賣給原補貼單位或房管機關,否則也無效。
6?價格欺詐,顯失公平,合同無效。
買賣城市私有房屋,雙方應當本著按質論價的原則,參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私房評價標準議定價格,經房屋所在地房管機關同意后才能成交。買賣合同生效后,雙方均不得因價格高低無故翻悔,應按合同議定的價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賣人在房屋質量問題上有欺詐、隱瞞行為或在成交后發現內在質量問題的,買受人可要求同出賣人重新議定價格,協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訴。
7?非法轉讓,合同無效。
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的規定,下列房地產不得轉讓(包括買賣):
1、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不符合轉讓房地產條件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權的;
4、共有房地產,未經其他共有人書面同意的;
5、權屬有爭議的;
6、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的;
二、怎么處理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
無效的房地產合同也應按上述規定來處理。概括起來,法律對無效合同的處理主要是:(1)返還財產或折價賠償;(2)賠償損失。對于非過錯方也需承擔一定的法律后果,但在具體處理上,應遵循以下原則。
(1)公平原則
房地產開發經營活動是一種民事活動,《民法通則》第4條規定: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公平、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在對無效房地產合同的處理中,也應貫徹這一原則。比如因未辦理房屋租賃許可證而導致租賃合同無效時,租賃關系無效,承租方應將房屋交還出租方,并且有過錯的出租方仍應賠償承租方的損失。但是這里有一個不可忽略的情節,承租方既便沒有過錯,但其確實也使用了出租方的房屋,屬實際受益人,應考慮讓無過錯的承租方支付實際使用房屋的租金,才比較公平合理(租金的確定可通過估價部門進行評估)。
(2)避免累訟原則
房地產合同糾紛案件中往往存在多種法律關系,對一種法律關系認定無效后,會影響到其他的法律關系,因此,在無效房地產合同的處理上可以考慮盡可能全面協調,減少訴訟程序。比如在確權案件中同時存在房屋抵押關系和房屋買賣關系,如果認定買賣關系有效,抵押關系無效,這種處理若不存在返還房屋或賠償損失的問題,應責令有關當事人中止他項權利登記備案,以保證買賣關系的確認。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哪些房產合同被視為無效合同”問題進行的解答,無效的房屋買賣合同包括房地產分離出賣的合同、?產權未登記過戶的合同、產權主體有問題的合同等。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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