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詢:未成年人人身損害當事人的監護人負什么責任
表弟今年十三歲,小學六年級,在校期間被同學用火燒過的刀子在其手背上進行了多處燒傷,導致傷口發炎!學校應負什么責任,當事人的監護人又負什么責任,如何賠償謝謝!
律師回答:
人身侵權,可起訴對方及學校。監護人負主要責任,學校亦有責任。
相關法律知識:
《高法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的司法解釋》中有關內容的規定
第七條對未成年人依法負有教育、管理、保護義務的學校、幼兒園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職責范圍內的相關義務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與其過錯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三人侵權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學校、幼兒園等教育機構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補充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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