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如何避免前期物業糾紛
物業管理企業本應由業主大會選聘,由業主委員會簽訂物業服務合同。但物業建成至業主大會之前,必需實施物業管理,出賣人可基于第一業主身份選聘物業企業實施前期物業管理。
前期物業管理的內容與正常時期物業管理基本一致,買受人權利義務亦基本一致,可以接受物業企業服務,同時應當接受前期物業合同與業主臨時公約約束,按時交納專項維修資金、物業服務費用。前期物業服務可以約定期限,但期限未滿、業主委員會與物業管理企業簽訂的物業服務合同生效,前期物業服務合同終止。
買房如何避免交納稅費糾紛
出賣人經常將交納或代收相關稅費作為交房條件,買受人則持相反意見。
對此應當具體分析:
1、合同約定由出賣人代為過戶手續的,買受人必需交納必需辦證費?用,包括契稅、印花稅、產權登記費、證件工本費、測繪費、公共維修基金。如無此約定,由買受人申請辦證,直接交納稅費;
2、水、電、氣、暖、有線、寬帶的建設費與開通費,買受人是否必需交納應當考慮:出賣人是否事先承諾必需提供;該費用是否列入項目開發成本;該費用是否計算在銷售價格中;
3、買受人必需交納物業管理費,但出賣人或物業管理企業不得以交費作為交房的條件。
由于目前國內許多房地產開發公司運作很不規范,加上國家或地方一些房地產相應政策、法律法規不明朗,購房者在購房過程中常常與房地產開發商或銷售商發生糾紛,糾紛內容涉及方方面面。購房者要練就三頭六臂來防范陷阱。此外,購房者也可以向專業律師求助,高效解決糾紛。
以上知識就是小編對此問題進行的解答,住宅小區是需要物業公司進行管理的,而前置物業管理一般約定管理的期限,當前置物業管理到期時,可以通過業主大會選聘新的物管公司。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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