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榮譽權的侵害一般表現為下列兩種形式:
一是非法否定他人榮譽;二是侵奪、毀損或滅失榮譽證書、證物。非法否定他人榮譽,是指不法行為人采用不法手段阻撓、壓制他人獲得榮譽稱號或非法剝奪他人榮譽稱號。凡是有突出貢獻的個人或者單位,依規定可以獲取榮譽稱號的,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加以阻撓、干涉或壓制。如果行為人以妨礙他人取得榮譽稱號的人未能取得,則應構成侵害榮譽權。榮譽稱號經有關機關依特定程序授有特殊貢獻的公民或單位后,只能由原授予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特定程序撤消。所以,凡是沒有撤消他人榮譽稱號的主體資格而宣布撤消他人榮譽稱號,或者具有這種主體資格的機關不依法定程序取消他人榮譽稱號的,均構成侵害他人榮譽權。侵奪、毀損或滅失榮譽證書、證物,是指故意損壞能夠證明他人享有榮譽稱號的證明物,從而達到損害他人榮譽的目的。榮譽證書、證物是享有此榮譽稱號的表征,對這些證書、證物的侵害,也構成侵害榮譽權。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債務人失蹤后怎么辦
2021-02-28行政處罰房屋貼封條一般是多長時間
2021-01-17法官上街 宣講家庭暴力案例
2021-01-24過錯方起訴離婚孩子怎么判
2020-11-29如何委托律師購房
2021-02-05公司不按制度處罰可以解除合同嗎
2020-11-26單位不經本人同意調動部門違法嗎
2021-01-25調崗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1-03-15保險指定受益人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262020春運返鄉險最高賠付10萬元
2020-12-23電子保單是如何工作的
2020-11-24保險索賠有什么規定
2021-03-03繳費期對保單利益有影響嗎
2021-02-18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該將重復保險的情況告訴各保險人嗎
2020-11-11承包合同工人受傷有沒有責任
2021-02-04什么條件下可以收回土地承包經營權
2021-01-08農村空心房的拆除程序
2021-03-19拆遷補償合同是否有時效限制
2021-01-09拆遷補償規則是否完全“政策”說了算
2020-12-10農村危舊房改造補償國家是怎么規定的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