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準備所需證件
既然是夫妻雙方共同買房,需要的證件就比單個人買房需要的更多,涉及到夫妻雙方的收入證明、社保證明等。如果不是本地居民,在不能提供納稅證明或社保證明的情況下是不能享受相關優惠的,只能按照非本地居民政策對待。
二、提前規定所占份額可減少糾紛
對于夫妻共同購買房子的產權,夫妻雙方樂意選擇共有,也可以選擇按照份額分割。這兩種方式的區別是:如果選擇共有,夫妻雙方的權益是完全相同的,而選擇了份額的話權益也是按照份額分割,后者需要在房產證上標明。
三、信貸知識提前了解
很多購房者對于貸款知識了解的并不多,夫妻共同還款時,主貸款人、次貸款人的確定一定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定。在確定主貸款人時,應當選擇夫妻間收入較高較穩定者,同時注意年齡的限制,否則會影響到貸款期限。
對于非本地居民來說,如果無法提供1年以上當地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則會被區別對待,如房貸首付比例提高,利率水平上浮,這無疑會增加購房成本。
四、相關手續最好夫妻同時辦理
在買房過程中,很多手續的辦理都需要夫妻雙方同時在場。如果夫妻雙方共同申請房貸,在確定了主貸款人、次貸款人之后,銀行方面需同時考察兩人的資質,所以需要夫妻共同在場辦理相關手續。
五、準夫妻買房注意事項
準夫妻出現房產糾紛的話麻煩很大。夫妻婚姻存續期間,是從領取結婚證之日起算,因此在未領取結婚證的前提下共同買房,并不能當做共同財產。
在這種情況下共同買房,如果是雙方共同出資,比例各半,則需在房產證上同時登記兩人的姓名。如果雙方出資比例不等,雖在房產證上也會登記兩人姓名,但必須說明各自所占比例大小。還有一種情況也需提前考慮,即只有一方出資的情況下,是否在房產證上也登記上另外一方的姓名;如果登記上,不出資一方所占份額是多少,也需要確定下來,并在房產證上載明。
專家表示,最不可取的做法是,出資一方為表誠意,在房產證上就寫對方一個人的名字,這意味著自己完全放棄了房屋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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