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最火爆的自媒體平臺莫過于微信了。據微信去年11月公布的數據,自2012年8月上線以來,15個月內微信公眾賬號已超過200萬個,信息交互次數高達億萬次。除了大量個人運營的自媒體,也包括一些自媒體聯盟和機構媒體,還有大量企業(yè)運營的訂閱號。微信公眾號數量迅速壯大,發(fā)布的信息內容豐富,但這其中有大量公眾號未經授權即轉載或抄襲他人原創(chuàng)作品及報刊等媒體發(fā)表的作品,有的不僅沒有標注作者出處,作品還被改頭換面冒稱原創(chuàng)。同時值得注意的是,微信日前上線廣告系統(tǒng)“廣點通”,邀請少量訂閱號參與廣告系統(tǒng)測試,開始靠點擊賺錢。微信公眾號轉載他人原創(chuàng)作品,是合理使用還是侵犯著作權?微信公眾號轉載和微信私人圈轉發(fā)的性質有何區(qū)別?微信平臺應該如何規(guī)范轉載行為?本期版權沙龍邀請幾位業(yè)界人士,對相關問題進行探討。
微信轉載是否侵權
馮*青:微信轉載不能簡單地認定為合理使用或者侵權,要看具體使用作品的情形和行為人主觀動機,同時判定這種行為是否符合著作權人的意愿以及對著作權人利益的影響。原則上,符合著作權人之意愿(著作權人一般不會反對或禁止),對其沒有什么損害,但有利于在微信空間及時、有效地傳播信息、思想,那么就應認定為合理使用行為。
一般來講,微信公眾號轉載他人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如果原作者沒有聲明禁止轉載,那么從微信這個小范圍的公共平臺的性質和轉載作品的目的來看,不應當視為著作權侵權。不過,如果“改頭換面冒稱原創(chuàng)”,則構成著作權侵權。
陶*良:按照我國現行著作權法律規(guī)范,微信公眾號未經授權轉載他人作品(無論是原創(chuàng)作品、授權作品還是演繹作品),都不屬于合理使用,也不屬于法定許可及“準法定許可”,涉嫌侵犯該作品的著作權。最高院司法解釋曾規(guī)定過“報刊轉載準法定許可”適用于互聯網傳播,但隨后又刪除了該規(guī)定。故同樣屬于網上傳播的微信公眾號轉載,目前也不適用“報刊轉載準法定許可”制度。
按照現行法律規(guī)范,對于微信公眾號未經授權轉載的文章,其中清楚標明了作者及出處的,雖然沒有侵犯其署名權,但仍然侵犯其信息網絡傳播權。如果不僅沒有標注作者出處,甚至改頭換面冒稱原創(chuàng)的,那么既侵犯了相關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著作權財產權利,也侵犯了相關的署名權等精神權利。
張*君:微信公眾號是向微信用戶發(fā)布信息的平臺,只要微信用戶加了該微信公眾號,隨時隨地可以通過信息網絡獲取該微信公眾號上發(fā)布的信息。因此,微信公眾號向微信用戶發(fā)布信息的行為應該屬于受著作權人控制的“信息網絡傳播”行為,即向公眾提供作品,可以使公眾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或地點獲取該作品的行為。
微信公眾號轉載的信息大多來自互聯網上已經存在的信息,也有來自非互聯網(比如書籍、期刊、報紙、音像制品、電視等傳統(tǒng)出版物或媒體)的信息。這些信息如果屬于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就涉及是否需要取得著作權人許可并付費的問題。
另外,微信私人圈轉發(fā)與微信公眾號轉載性質有所不同。前者是否為合理使用,需要探討。如果一個作品僅僅在數量有限的微信朋友圈內私下轉發(fā),一般不屬于向公眾傳播的行為,因此可不受信息網絡傳播權的控制。但值得注意的是,隨著微信群人數的擴張,現在微信的應用已經慢慢地走向更大范圍的“朋友”圈,微信群具有了私人交流之外的公共傳播功能,有的微信圈是基于某個專業(yè)領域設立的,圈內的“朋友”之間其實是臨時認識的,大多從未謀面,這種圈內轉發(fā)與公共傳播已經沒有多少實質性差異。在這樣的情況下,在私人圈內轉發(fā)他人作品,是否仍可以主張免責,就值得商榷了。
于國富:微信公眾平臺在發(fā)布信息的渠道、閱讀終端等方面與傳統(tǒng)的互聯網傳播略有不同,但是,其實質仍然是通過互聯網絡對作品內容進行信息網絡傳播。如果該傳播行為違反現行的著作權法規(guī)定,仍然構成侵權。非法轉載該內容的公眾號運營者應當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法律責任。
權利人該怎樣維權
于國富:未經作者許可擅自通過微信公眾號傳播其作品,首先侵犯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對于未給予作者署名,甚至篡改原作的,同時構成對作者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侵犯。原創(chuàng)者可以依法要求公眾號的運營者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guī)定,可以通過雙方協(xié)商或者法律訴訟等多種方式予以解決。
張*君:首先,如果微信公眾號未經許可,擅自把非互聯網上的作品通過自己的微信公眾號向公眾發(fā)布,這無疑是侵犯著作權人享有的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必須受到法律的制裁。其次,如果微信公眾號未經許可,擅自把互聯網上的作品通過自己的微信公眾號向公眾發(fā)布,原則上這也是構成侵犯著作權人信息網絡傳播權的行為,特別是對于那些在原始發(fā)布的網頁上著作權人已經申明不得轉載的或者原先并不是在某網站中公開發(fā)布的,而是需要注冊登錄等程序才能獲取的作品,更是如此。
但是,考慮到作品在互聯網上傳播的主要目的就是信息共享,如果一個作品在原始發(fā)布時沒有對公眾接觸或獲取該作品進行任何限制,也沒有申明不得轉載,微信公眾號出于擴大該作品傳播和影響的目的,在可以確信該作品的原始來源是合法的,轉載時不對原始信息進行任何刪改,并且于顯著位置標明該原始發(fā)布的網站的信息和著作權人信息,同時提供該原始網頁的網址信息的前提下,可以考慮給予這種行為免責或者適用法定許可規(guī)則。當然,這需要法律加以明確規(guī)定。
在現實中,無論是微信公眾號轉載還是其他的網絡平臺轉載所存在的最大問題不是轉載行為本身,而是轉載者在轉載前根本不對所轉載信息的原始來源是否合法進行必要的審查,甚至轉載的是一些沒有原始出處和作者信息的作品。更有甚者,一些轉載者為了掩人耳目,故意刪除被轉載作品的作者信息和原始出處,甚至以轉載者的名義發(fā)布這些信息,讓公眾誤以為這是轉載者自己創(chuàng)作的作品,這就是赤裸裸的抄襲和剽竊了,侵犯了作者的署名權。最為惡劣的是,一些轉載者還擅自把他人的作品進行修改甚至歪曲篡改,這同時侵犯了作者保護作品完整性的權利。執(zhí)法機構對這種轉載行為應該給予嚴厲地打擊和制裁。否則,看似一片繁榮的互聯網,就會到處充斥侵權、錯亂甚至虛假的信息。這種不規(guī)范不合法的轉載不僅對著作權人造成極大的傷害,對于讀者也是極其不負責任的行為,最終也會損害轉載者自己的聲譽和利益。
陶*良:微信擅自轉載主要可能侵犯的是著作權財產權利中的信息網絡傳播權,和著作權精神權利中的署名權等。相應作品的著作權人,不管是作者獲得的原始著作權利,還是繼受著作權人所依法繼承或者受讓的相關“二手”著作權權利,都可以根據法定程序和要求,通過訴訟等方式去主張自己的合法權益,依法指控和制裁侵權者。
馮*青:微信公眾號擅自轉載,不僅侵犯了著作權人的信息網絡傳播權,而且侵害了其享有的署名權等人身權,因而性質會要嚴重一些。原創(chuàng)作者維權,可以在作品中適當位置加上一個“著作權聲明”。同時,對發(fā)現這種侵權的,及時加以處理,以防止侵權蔓延。
微信平臺應如何管理
陶*良:提供微信公眾號之微信平臺服務的互聯網企業(yè),應當按照著作權法及信息網絡著作權條例來認定其是否承擔侵權責任,以及如何承擔侵權責任。單純提供微信平臺服務的互聯網技術服務商(ISP),只須依法及時采取“通知移除”舉措后則一般不再承擔侵權責任。但如果同時提供互聯網內容服務(ICP),或者存在惡意串通與其他重大過錯的情況,構成共同侵權包括幫助侵權的,應當承擔共同侵權責任或者相應侵權責任。
于國富:微信平臺屬于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中規(guī)定的“為服務對象提供存儲空間服務的網絡服務提供者”。此類平臺一般并不直接對服務對象上傳的侵權內容承擔法律責任,而是在有證據證明其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內容侵權而不予以制止的情況下才承擔幫助侵權責任。
馮*青:不能簡單地認定微信平臺一定要承擔侵權責任。可以參照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之規(guī)定,適用“通知-刪除-反通知”等程序及其相應的責任形式加以處理。例如,如果權利人已經向平臺發(fā)出了侵權警告的通知,要求立即屏蔽或者刪除,微信平臺在收到后如果置之不理,那么主觀上即存在過錯,構成了侵權。
在公眾號管理方面,建議在創(chuàng)建賬號(注冊)時,完善著作權保護方面的條款,一旦注冊成功,即等于接受這些條款。當然,這些條款不能違反著作權法等法律規(guī)范的規(guī)定。
張*君:微信服務提供者雖然無法事先對微信公眾號轉載他人信息進行控制和審查,但是,面對目前這種轉載不可避免地存在著不少侵權行為的現實,應該采取積極措施進行必要的防范和監(jiān)管。
首先,微信服務提供者應該和微信公眾號的使用者對著作權保護約法三章,通過契約來約束和減少非法轉載行為;其次,應該設置著作權侵權的投訴平臺,向公眾和著作權人提供侵權救濟途徑,一旦發(fā)現明顯不合法的轉載行為(比如沒有作者信息和原始出處的),應該立即加以屏蔽或者刪除。微信服務提供者不應對此采取漠視和放任的態(tài)度,否則最終也可能面臨法律制裁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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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謝開榮律師 主辦律師 執(zhí)業(yè) 6 年 江西-贛州-于都縣 江西銳泓律師事務所 中小律所 實名認證執(zhí)業(yè)認證網站認證 因無暇在網絡上回復,咨詢的朋友請加微信留言或電話聯系(微信手機同號)。 謝開榮律師是中國法網贛州地區(qū)公益律師,被于都縣司法局評為五星級律師,被聘為于都縣政府信訪局法律服務律師,是法律快車網特邀推薦律師,華律網重點推薦資深律師。 謝開榮律師,2009年獲得法學學士學位,2010年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系江西銳泓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謝律師長期在贛南各地區(qū)從事法律工作。法學理論扎實,辦案經驗豐富,身經百戰(zhàn),辦理過各種紛繁復雜的訴訟案件,特別擅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刑事辯護、勞動工傷、債權債務等業(yè)務。 成功案例:請在百度搜索 華律網謝開榮律師 親辦案例 選擇謝開榮律師的理由: 專業(yè):謝開榮律師長期研究各類訴訟及非訴訟重大疑難案件,具有深厚的法學理論功底以及豐富的實踐辦案經驗。 盡責:謝開榮律師秉承"認真務實、優(yōu)質高效"的工作理念,窮盡一切法律途徑,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高效:以最快的速度完成調查取證及材料收集工作,第一時間進入案件辦理程序,在案件處理或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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