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偷看孩子日記是否違法
不少家長依然有希望掌控孩子一切的思想,導致孩子在家中幾乎沒有隱私可言,日記被偷看,信件被父母偷拆,房間被父母隨意翻動。但我國《民法通則》有規定,未成年人也有隱私權,父母隨意拆信件、偷看日記的是違法行為。
任何組織和個人未經未成年人的監護人同意,不得在互聯網上收集、使用、公布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
信件是個人的隱私,法律保護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未成年人年紀雖小,生活比較簡單,但也有自己的隱私。任何人都不可以拆看、隱匿、毀棄未成年人的信件,包括父母、老師。一些家長根本沒有隱私權的概念,也不知道隱私權受法律保護,往往未經允許就隨意翻動孩子的東西,“審查”孩子的日記,拆閱孩子的信件,沒收孩子喜歡的書籍、偷看孩子的聊天記錄。這些都是違法的行為。
父母偷看孩子的信件、日記怎么辦?
父母拆看子女的信件,多是出于對子女的關心,怕子女交友不慎或有其他不良行為,一般并不構成犯罪,只是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行為。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的信件,只有情節嚴重的,如多次拆開或毀棄,造成嚴重后果,才構成犯罪。
父子女可以和父母進行溝通,要求父母下次不可以再拆看自己的信件。如果情況比較嚴重時,也可以由公安機關對父母作出警告、罰款或拘留的行政處罰。
哪些情況可以拆孩子的信件?
1、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進行檢查;
2、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即未滿十周歲的未成年人和患有精神疾病、完全不能辨認自己行為的性質和后果的未成人,他們一般沒有閱讀信件的能力,其信件可以由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拆看。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第39條規定,對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隱匿、毀棄;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依法進行檢查,或者對無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記、電子郵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代為開拆、查閱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開拆、查閱。
《刑法》第252條規定,隱匿、毀棄或者非法開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48條規定,隱匿、毀棄或者私自開拆他人郵件、電報,尚不夠刑事處罰的,處15日以下拘留、200元以下罰款或者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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