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申請函如何寫?
疫情期間減免租金申請函應該寫清楚減免的租金的具體金額的大小,以及減免的法律方面的依據,以及申請人員的最基本的信息和申請的事項,因為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對履行合同的影響是有大有小的(租期的長短亦是一個衡量標準),疫情只是暫時影響到合同的履行,可以通過延期履行來實現合同的目的,對此不能行使法定解除權。只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實際性的不能實現時,當事人才可以解除合同,如因地震、洪水、戰爭等因素造成租賃房屋的滅失、疫情導致無法使用期限超過租期的大比例時間或超過租期的。
二、法律依據。
(一)不可抗力
根據我國《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疫情”本身屬于典型的不可抗力,但應當根據影響大小、因果關系等因素在個案中靈活適用。對此最高院早在“非典疫情”期間就作出了明確的指導性意見,在此不在贅述。因此在一定條件下,承租人可依據《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百九十條之規定,要求減免租金。
(二)公平原則或情勢變更
疫情屬于不可抗力并無疑問,但是否影響到租賃合同的實際履行卻需要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分析。如政府未強制關停,但是經營確受疫情影響,且繼續經營可能會造成人群聚集、疫情傳播且明顯對承租人不利的場所,如酒吧、舞廳、酒樓等,如此時承租人選擇不繼續使用租賃房屋,則承租人也可根據公平原則或情勢變更來要求減免部分租金。
租金減免是必須由當事人提出一定的申請的,而且并不是說在任何時期都可以進行這個申請的提交,只有在疫情這段時間當中,中小企業生產確實非常的困難,然后書寫申請,還有有關的部門經過資格方面的認定才能夠審批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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