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遇到租房糾紛找誰解決?
(一)協商解決,房屋租賃當事人因租賃房屋發生糾紛的,應當協商解決;
(二)協商不成的,應當按照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的民事訴訟或者申請仲裁解決。
1、在房屋糾紛賠償中的房屋租賃糾紛可以申請仲裁解決
仲裁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之間發生合同糾紛或其他財產權益糾紛時向仲裁委員會申請解決糾紛的一種法定方式。但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應當雙方自愿,并事先在合同中約定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若事先在合同沒有約定,事后雙方當事人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將不予受理。
同時,一旦雙方當事人事先在合同中已有約定,或者事后已達成仲裁協議的,一方向法院起訴,法院也將不予受理。仲裁具有司法行為的效力,一旦判決書生效,當事人不得再以同一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在房屋賠償糾紛中的房屋租賃糾紛可以選擇民事訴訟解決
若當事人在房屋租賃合同中約定訴訟方式解決的或者在糾紛發生后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1)租賃當事人違反相關規定,致使租賃合同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2)租賃當事人一方未履行相關法律規定的義務,致使租賃合同解除的,未履行規定義務的一方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3)造成另一方或者第三人財產損失、人身傷害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避免房屋糾紛賠償中的房屋租賃糾紛,在租房時需要注意的事項如下:
(一)房屋的最長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否則超過部分無效。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同樣不得超過20年;
(二)房屋交付時較好詳細約定好所交付房屋的現狀或列出詳細清單和對結構進行描述后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
(三)房屋租賃較好簽訂好書面房屋出租合同書,以防無據可查。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四)對于房屋的裝修責任以及裝修設備、裝修價值的歸屬一般都應當約定清楚,否則在租賃期限屆滿后可能就會產生爭議。
綜合上面所說的,租房糾紛一般就是承租方和出租方因出現了不平等的條款而產生的事情,對于此行為,雙方只要沒有協商好作為受害的一方完全是可以利用法律的途徑來幫助自己,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懂得保護自己的方式。
租房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居民租房糾紛可以報警嗎?
租房違約賠償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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