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們要談的是關于署名成本問題,房產證上面寫多個名字通產該沒有限制,但我們需要提醒各位,署名越多產權人就越多,后期產生的各種稅費也會越多,比如最常見的父母出資,寫上父母和子女的名字,如果父母沒有明確表示贈與,則父母百年之后所屬的那部分產權就涉及到繼承問題,僅有一個子女還好,如果有多個子女,則涉及到財產分割問題,比較麻煩了。
另外,對于關于房產證的5個常見問題解答,希望能幫到各位
1、婚前買房和婚后買房到底有什么區別?
婚前買房已經明確為婚前財產了,跟配偶沒啥關系。如果配偶參與還貸,則享有部分事實上產權,如果雙方最后離婚,可以要求返還。
2、父母出首付,到底怎么算?
父母出首付在小夫妻婚前買房。如果明確表示贈與給雙方,則是雙方的共同財產,如果沒有明確表示,則只是給一方的個人贈與。另外,如果結婚后由父母出資,默認為是對雙方的贈與,如果父母單獨聲明只給自己子女則只屬于一方的財產。
3、婚后假名字到底有沒有用?
婚后加名字并不能保證享有房子產權,而要根據實際出資情況。
4、房產證寫的孩子名字,離婚能分割嗎?
婚姻法有規定,離婚只能分割共同財產,婚前財產和子女財產均不能分割。如果孩子未成年,財產可由監護人代管,但無權分割。
5、一方買房只寫了自己名字,雙方共同還貸該怎么分割財產?
可以明確的是,房產證署名的一方享有完全產權。但是另一方參與還貸的事實確定后,有產權的一方須補償對方還貸支出和房子溢價產生的收益。這里最重要的還貸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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