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簽訂租房合同時注意事項有哪些
房屋租賃合同簽訂時,一定要注意,否則很可能會在事后引發糾紛。因此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根據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的規定,訂立房屋租賃合同應注意三個方面的問題:
1、基于防止合同糾紛、保護當事人利益的角度考慮,出租人和承租人應當簽訂書面租賃合同。但根據我國合同法的基本精神,如果當事人沒有簽訂書面租賃合同,又確實發生了房屋租賃的事實,比如自然人之間的一些短期房屋租賃行為,在發生合同糾紛時只要有證據可以證明,人民法院就個能以沒有書面合同為由而拒絕受理該合同糾紛。
2、房屋租賃合同,特別是較長期限的具有商業行為的房屋租賃合同,除了合同的一般條款之外,一般而言應具有這樣一些條款:
(1)應約定房屋租賃的期限。具體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以及租賃的起始時間。
(2)應約定房屋租賃的用途。未經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特別是不得利用所租房屋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3)應約定房屋租賃的價格。一般而言,房地產稅、土地使用費等應由房屋所有權人繳納。承租人代為交納的,應在租金中扣除。對于租賃雙方共用同一個水表、電表、煤氣表的,雙方應在合同中明確約定分攤費用的方法或比例。
(4)應約定房屋租賃期間的修繕責任。就一般情況而言,房屋的外部結構部分及附屬設備的維修由出租人負責,房屋的內部裝修由承租人負責,但若有約定,也可以由出租人負責。
由于以上這些條款都是在房屋租賃中容易發生糾紛的事項,因而應當寫明。
3、盡管房屋租賃行為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但為了加強國家對房屋租賃行為的管理,我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的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簽訂后應當向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二、哪些房屋不能出租
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下列房屋不能出租: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行為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房屋已抵押,未經抵押權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法律中規定出租房屋約定的租賃期限超過了6個月的就必須要簽訂書面的租賃合同,自然簽訂房屋租賃合同,其中也就有需要當事人注意的事項,這是對自身利益保護的一種措施,顯然也是很重要的。另外對于租房的期限上限也有要求,明確規定了是不得超過20年的,但是允許在租賃期限屆滿之后雙方續簽。
租房合同中租房押金條款怎么寫,押金什么時候退還
房東在哪些情況下可以單方面解除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丟了怎么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哪個部門管冤假錯案
2021-01-27勞動糾紛申請強制執行要多久
2021-01-06雇傭童工怎么處罰,童工是幾歲人群
2021-02-12訴訟費用交納標準是如何的
2020-12-08稅收違法行為的行政處罰
2021-01-09如何單方解除合同
2021-01-15哪些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夫妻各自財產
2020-12-27主合同無效定金返還嗎
2021-02-02單位強令商業銀行發放貸款的怎么辦
2021-01-26網購電腦賬戶激活了還能退嗎
2021-02-28中介應告知購房者哪些內容
2021-02-09勞動者被裁能得到什么賠償
2020-12-17公司可以跟工傷人員解除合同嗎
2020-12-03代替繳納社保能否認定勞動關系
2021-03-25企業女職工產假可以休多長時間,懷孕期享有哪些待遇
2021-02-02哪些屬于保險公司賠償的范圍
2020-11-20人身保險殘疾程度與保險金給付比例是怎么樣的
2021-01-05人身保險合同中止后可以繼續嗎
2021-03-12保險合同成立疑難問題研究
2020-11-26怎樣提高保險理賠效率
2020-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