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買賣房屋的時候要注意,對于一些產權上面存在瑕疵的房屋,一般來說是不允許進行買賣的。而實際租賃房屋的時候其實也存在不得出租的情形,作為承租人就要注意了,否則就有可能導致自身利益受到損害。那究竟有哪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呢?下文中,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有哪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
不得出租的房屋是指:
1、未依法取得房地產權證的:
2、司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法裁定,決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產權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權屬有爭議的;
5、屬于違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標準的;
7、已抵押,未經抵押權入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環保、衛生等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
9、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二、什么情況下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協議解除;
(二)約定解除;
(三)法定解除;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解除,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災害造成房屋倒塌、損毀;
2、違約解除:
(1)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如在房屋租賃合同履行中,承租人明確表示不再支付租金;
(2)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如房屋租賃合同履行中,承租人遲延交付租金,經催告仍不繳納;
(3)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事由:
(1)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如承租人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或者擴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內仍不予恢復原狀
(2)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
不管是買賣房屋還是出租房屋,這其中不允許買賣或者出租的情形,其實都是當事人應該了解的內容。至于有哪些情形存在的房屋不得出租,上文已經做出了講解。而有些時候承租人事后才發現該房屋是不能出租的,就以此為理由要求解除租房合同,這個時候建議當事人最好協商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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