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鋪租賃現在也是一種普遍的,受法律保護的合作關系。雙方在簽訂商鋪租賃合同以后,如果說其中有一方因為各種各樣的原因,沒有履行合同當中的條款,發生了所謂的違約,那么就必須給另一方支付一定的違約金。肯定遇到過這種情況的人都對于商鋪租賃違約金是怎么規定的是比較關心的。
一、商鋪租賃違約金是怎么規定的?
如果合同雙方對違約金有約定,按照合同約定處理。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中沒有約定違約金的,違約金一般等于違約所造成的實際經濟損失。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二、違約金的比例是多少?
違約金沒有規定的比例,雙方都接受就行.違約金的比例規定要看具體的內容,如開發商延期交房,其違約賠償為萬分之二;買方違約,定金不能收回,賣方違約加倍返還定金等.一般涉及到開發商違約的內容,賠償的比例就較低.
司法解釋中的“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應該是對合同法違約金過高的一個注解,而不是對違約金比例的規定。
就應該在合同當中約定清楚。雖然說我國對于如果在合同當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話,也有著相應的賠償規定,但是現實生活當中,如果合同當中沒有規定違約金的支付比例的話,肯定會引起雙方的合同糾紛的,那么就只好通過法律的途徑來解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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